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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凌霸代价小才层出不穷
近日,河南渑池县的14名学生(均未满16周岁)骑摩托车游玩时,因为轻微剐蹭,与另外两名初中生发生冲突,进而对这两名男生轮番殴打、侮辱,逼二人做不雅动作。此后,还将不雅视频上传至QQ空间。
这令人想起“留美学生凌虐同胞案”。此案于今年2月宣判,3名当事人绑架、攻击、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三项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处13年、10年和6年监禁,服刑期满后将被遣返回国。我们的处罚是什么呢?4人裁决行政拘留,因未满16周岁不予执行;3人年龄较小(13周岁)不予处罚;5人违法行为较轻批评教育,并责令家长对上述涉案人员严加管教。
这样不痛不痒的惩罚,恐怕不止那些施暴的孩子不会吸取教训,还会给同龄人留下这一印象:欺负同学没什么了不起,大不了爸妈打一顿。如此反复,凌霸事件自然层出不穷。
此事再次提醒,应尽快修订完善法律,让所有青少年暴力责任者付出足以让其本人记取、让同龄人引以为戒的代价。
被敲诈者用化名想隐藏什么
西安一私房菜馆服务员利用工作之便,偷拍客人就餐视频,预谋借整治“四风”之际敲诈钱财,不料被敲诈对象报了警。敲诈不成,敲诈勒索罪难免,几名涉案者近日分别领刑3至6年。
类似敲诈勒索,我们并不陌生。令人不解的是,本案起诉书和判决书均未明确被敲诈者的姓名及职务信息,仅以被害人卢某代之。
在最高法关于《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只有证人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匿名出现,卢某是被害人,显然不能匿名。再者,从法理上讲,被害人具有非常重要的诉讼地位,如果用化名,岂不是相当于把犯罪事实也给虚化了,那4个获刑者又敲诈了谁呢?
卢某是谁?他为何要隐藏身份?法院又为何替他背书?如果卢某确实是当地官员,他是否存在违反“四风”的行为?几名敲诈者借以敲诈的“把柄”是否存在?还请当地官方和原审法院,把被“某”字掩盖的事实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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