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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何以“淋塌”公路?
//m.auribault.com2015-05-05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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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郑密路与南三环向南约2公里处,一场大雨过后,新修好不久的郑密路快速路被突然塌陷一个长约16米,深1.5米,宽约3米的大坑横向拦截,造成该路段被封闭通车。

  按理说新修的路不应该如此“娇弱”!按理说道路排水系统不应该这般“脆弱”!按理说……

  “大雨淋塌公路”可笑吗?

  是的,这真是黑色幽默。仅仅通车数月的郑密路快速路说塌就塌,说陷就陷,纳税人的钱就这样打水漂,让人痛心不已。如果真是公路质量问题,相关部门显然不能“抓走小鬼放跑阎王”,稀里糊涂地把快速路塌陷的原因推给老天爷,而忽视对道路质量的调查。(叶祝颐)

  是的,但是绝不能只当作笑话听。导致这件事发生的,或许是工程质量出了问题,于是一连串的问题就来了:工程是否被转包,监管是否“挂了空挡”,验收是否“走了过场”,这里面有没有权力寻租、行贿受贿、玩忽职守、监管渎职?要答疑解惑,还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彻查。(艾才国)

  大雨是“质检员”?

  很多工程问题,不是监管部门发现的,而是依靠了大自然的力量:一场大风过后,楼房倾斜了;一场暴雨过后,建筑倒地了;一场雷电过后,桥梁断裂了;一场大水冲过,道路塌陷了。表面上看,这似乎都是自然灾害,而实际上仅仅是这样吗?(郭元鹏)

  我觉得,有必要给“大雨质检员”发一块“劳模奖章”,理由至少有三:其一,多年来,“大雨质检员”戳破了人类一个又一个政绩牛皮,成绩突出;其二,“大雨质检员”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坚持标准、不徇私情;其三,“大雨质检员”眼力好、技术过硬、工作能力强,只要在它的“监督”范畴之内的工程质量问题,尤其是一些严重的质量问题,都逃不过它的眼睛。(李英锋)

  如何界定责任?

  如果看见公路被大雨淋塌,就轻易给其贴上豆腐渣标签,把所有责任归咎于公路的修建部门,很可能放跑真正的肇事者。“大雨淋塌公路”有可能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比如路基本身属于软地基,易被雨水冲刷掏空。而从后续的报道来看,已经初步认定主要是有人在路面下方违规修建污水管道,才导致路基被损毁,路基被污水冲刷掏空,并不是公路本身质量有问题。(何勇)

  据媒体报道,相关单位对公路塌陷的原因各有说辞。我们究竟听谁的,相信谁的?笔者认为,应该有第三方介入调查,最终拿出科学的权威结论才能让人信服。如果有关方面推诿扯皮,那么非但解决不了问题,还会令情况更糟。(汪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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