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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自费反腐”难掩反腐之艰
//m.auribault.com2014-04-29来源: 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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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安徽灵璧县七旬老人汤尊自费反腐,成功扳倒9名干部后,落下了一身债务。日前,灵璧县信访局在召开听证会后,决定让汤尊所在的向阳乡政府对其补偿4.3万元,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4月28日《市场星报》)

  杨兴东:从本质上说,反腐是国家机器的一种职能。任何对其的推动,都应被视作对国家事务的一种支持。老人自费反腐,正是以公民个人的力量,对这种职能的履行提供支持。这种支持是一种自发,也是公民个人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是一种责任,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等等,应该由相关部门买单。

  鹿鸣山:老人的举报从县里到中央,可谓“上天入地”,其本意可能是用行政压力反腐;但是老人显然低估了“自费反腐”对地方纪委的诱惑力。纪委接到反腐线索,首先就应对举报人负责:查证举报事实,保护举报人。两项职责是法定的,无不是以“腐败线索”的到达为启动条件,岂能附加公民个人信誓旦旦的信用担保、甚至是事先垫付经费等条款?

  胡应斌:老汤的10年反腐“马拉松”,也从一个侧面昭示出反腐的艰难。这种艰难,不仅仅体现在技术层面的查证困难,认定不易,更在于民众举报渠道的逼仄,以及有关部门的迟钝和麻木。因此,有必要从这一个案出发,深入检视一下时下的反腐应急反应机制,不能让每一个老汤都一等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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