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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招聘一骗到底折射监管虚化
余明辉
//m.auribault.com 2016-05-03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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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体报道,有多家类似影视传媒公司,在网上发布招聘演员、艺人助理等职位,打着影视基地或演艺明星的旗号,让应聘者先行交付数百至几万元不等的保证金、证件费及食宿费。应聘者发现被骗后,往往投诉无门,钱款难以追回。长期关注影视招聘被骗信息的公益律师张新年,曾接触大量应聘被骗者。据他介绍,北京类似的影视传媒公司就有上百家,被骗人数众多,招聘骗术十年未变。

  借影视公司虚假招聘骗人骗钱等,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当相关的影视招聘骗术老套到十年不变“一骗到底”,却仍还有人发布这样的骗术行骗,还有人在这样的骗术面前前赴后继地中招和被骗,还是能够震撼人心的。

  有需求才有市场。虚假影视招聘这样的行骗伎俩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且长时间的一骗到底,无疑与很多人急于找工作、急于成名,但却连起码的防骗意识和防骗技能都缺乏有着直接的关系。但太多的事实告诉我们,相关老到、毫无新意的影视工作招聘骗局能够十年如一日一骗到底,绝对不应该仅仅是行骗者、被骗者的问题,而是与相关监管部门长期以来对影视拍摄行业从业和管理等的缺位、错位等有着更直接的联系。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管是谁发布招聘等广告,工商、劳动部门都负有对广告内容真假以及合法性的审查权利和责任;而对于劳务合同之类的制订、签订和不合理约束,则还是工商、劳动部门的职责范围;而对于一些公司法人或个人达到一定数额和程度的劳务合同等诈骗,公安部门等则负有诈骗罪等的调查、呈请批捕等严厉打击义务。

  如果工商部门等能够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对包括网络在内发布的相关广告真伪、合法性与否等进行及时有效的审查与监管,一些虚假的影视招聘广告从一开始也就不可能在网络等发布,根本迈不出虚假信息骗人的第一步;如果劳务部门等都能够对一些劳务公司、影视文化公司等的虚假劳务合同、违法劳务合同格式等进行及时、经常性的打击,一些虚假的影视招聘骗人骗钱行为也不可能最终成功;如果地方公安部门等能够对相关借影视虚假招聘者进行严厉的打击,相关的虚假影视招聘也不可能十年屹立不倒且毫无畏惧“一骗到底”。

  但遗憾的是,影视招聘骗局泛滥,且一些影视招聘骗局“十年骗术不变”的严酷现实,无疑毫不留情地揭露和折射了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长期以来落实得是多么地不力和浮漂。“影视招聘骗局十年不变”,与其说是经营者见利忘义的结果,毋宁说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纵容的结果。

  对于设局骗人者而言,一切也许就是为了骗一点钱的利,但对于广大被骗者,这却不仅仅是一点钱的问题,也许毁灭的就是个人的全部梦想;对影视圈而言,这却进一步败坏和破坏的是圈内的秩序和形象问题,更大一点说,这不仅是影视圈的事,也是我们文化复兴的大事。这更凸显虚假影视招聘这种行为存在的可耻和可恶,亟须采取措施改变。

  无数事实都证明,每一个违法违规乱象行为泛滥或坚挺的背后,必然站着一个(列)失职的监管者,以及纵容违法侵权行为发生的需求者等。今天,面对影视招聘骗局十年难止、不变的现象,我们除了谴责违法骗人者,有关方面更需多思、深问的是,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在哪里,对于他们的集体不作为,又该负怎样的失职失察之责?而对于具体的受骗者,也应该想一想,如此现象泛滥,自身就没有责任吗?毕竟,一个服务市场中,只有服务者、需求者、监管者各司其职,各归其位,遵纪守法,不缺位,不越位,才可能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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