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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重点班背离了教育公平。由于学校将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给变相重点班,那么对其他班级学生来说必然不公平,会对非重点班学生的学习和心理产生不良影响
日前,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在保障学生平等权益方面明确规定要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然而,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4名受访者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75.2%的受访者身边的初中学校有“实验班”“尖子班”等变相重点班(1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表面上看,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目前已经不设重点班,然而实际上,重点班换了个马甲继续存在,如实验班、火箭班、兴趣班、尖子班等。中国青年报社的此次调查显示,75.2%受访者称身边中学有变相重点班,这也说明变相重点班仍广泛存在。
毫无疑问,变相重点班背离了教育公平。由于学校将优质教育资源配置给变相重点班,那么对其他班级学生来说必然不公平,会对非重点班学生的学习和心理产生不良影响。这也是上述管理标准明确规定实行均衡编班的原因之所在。那么,该如何取消这类变相重点班,真正实现均衡编班呢?
上述管理标准提出一条解决办法,即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这显然是一种好办法,如果各学校在编班过程中邀请教育主管部门代表、人大代表、媒体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参加,即使重点班耍再多花样,也逃不过监督者眼睛。需要强调的是,“相关人员”和编班程序应进一步明确。
只有在阳光下编班,才能防止教育公平走样。除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外,各地教育部门还应该鼓励学生和家长举报。无论重点班换成什么马甲,其他学生和家长心里都是清楚的,因为心理不平衡,所以也有举报积极性。这需要各地教育部门为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并高度重视举报情况。
变相重点班掩饰不了违法事实。好老师与好学生集中于变相重点班以及重点班的整体学习成绩好于其他班级,所以认定学校的违法行为并不难。问题在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是否会对这种违法行为动真格?各地教育部门也需要升学率这一政绩,大多会对变相重点班“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根据义务教育法第57条规定,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如果各地严格依法查处变相重点班,恐怕不会有75.2%的受访者称身边中学有变相重点班。当法律规定沦为摆设,变相重点班必然泛滥。
另外,完善多种评价体系也能减少或者遏制变相重点班。如果对学生的评价体系进行改革和完善,打破唯分数论,就有望遏制变相重点班,因为学校设这种班级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升分数和提高升学率。如果对学生的升学评价体系重视综合素质,这种班级或许就没有存在土壤了。
据《羊城晚报》1月23日报道,广东近日公示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意见提出,要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这必将有利于遏制变相重点班。
同时,对学校的评价以及对地方教育的考核,也不能再唯升学率论,要把教育公平纳入评价体系。换言之,根除变相重点班需要“组合拳”,包括阳光编班、鼓励举报、依法查处、完善评价等。希望有关方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一场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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