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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高校“自享”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张立迁
//m.auribault.com 2017-12-2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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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教育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并强调高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可全部留归学校。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服务经济供给侧改革的有效抓手,而高校是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阵地。江苏省规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完全可由高校“自享”之举,事实上并非“吃螃蟹的第一家”。然而,倘若放在省级单位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背景下,江苏省的改革办法,政策法规靶向精准、配套得当、措施得力,给高校科研人员彻底送上了一颗“定心丸”和政策“大礼包”。

  高校科技成果的转让、对外投资和实施许可等实施事项繁多,审批或备案程序林立,存在权限边界模糊,转化不力、不畅的痼疾。同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关乎到资金、设备、人力等诸多环节要素,是影响和制约高校创新发展的关键领域。如果不能有效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一大批科研项目将止于发表论文,不少研究成果只能躺在大学实验室里“睡大觉”,难以实现成果产业化,更奢谈真正转化为生产力、竞争力。

  着力推进成果转化,也是“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提出的五大建设任务之一。国内外创新发展实践已明证,科研成果转化涉及到科技资源分配、科研经费应用机制、人员管理等事项,既可视为需要打通诸多体制机制关卡的一根“创新链”,又是需通盘考虑、有效捋顺、衔接贯通的一条“生态链”。基于此,一项科研成果的诞生,既需要资源的投入,更需要主体的创新活力,而如何使相关主体的创新活动和资源投入得到有效激励、持续衔接和深入推进,则是破除这一体制机制障碍的关键。而高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由高校完全“自享”,是明确产权界定规则的生动体现,势必会深层次影响到科技研发工作,极大地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大而言之,科技成果转化率已成为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观测指标。

  坦白讲,收益由高校完全“自享”,下一步势必要落实在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比例上。从文件来看,江苏省制度性保障了科研人员的高收益标准,是健全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的标杆体现。这无疑将释放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巨大活力,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成果,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学研究的目的,绝非仅仅为了求知求新,从根本上说,是为了推动社会进步。高校应矢志不渝地深化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打破产学研协同创新和产业化之“墙”。为此,一些高校构建了体系完整、运转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网络,设立了专门的专利管理机构,实施了“校企科技特派员”制度,成立了技术转移中心,组建了一批精通技术、市场、法律、商务、金融的技术经纪人专业队伍,成果转化的中介组织体系日渐完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专业服务。此外,还应主动对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需要,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解决关键技术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所需的资金支持问题,确保“科技、市场、金融”整合优势的充分发挥,形成以市场为依归的研发模式,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发展。

  (作者系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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