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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引来了不仅限于学界的关注。短短两天,网络间已经流转大量相关评论文章。这些文章,或赞或弹,或质疑或中立,从不同侧面扩张了浙大这个“办法”的舆论场。
从现有相关文章看,即便是那些谨慎表示应该对此“办法”“以观后效”的文章,也无不表达了些许担忧。这个担忧,就是将网络点击量作为“文化成果”大小及其优劣的判断标准所带来的不确定后果。或者说,即使这个标准带来的结果是确定的,这个标准本身的正当性也并非因此而确定。
“文化成果”“学术成果”的大小及其优劣的判断标准问题,正是浙大“办法”引发争论的焦点所在。当然,人们也知道,上述“办法”只是浙大判定“文化成果”的标准之一,而不是唯一标准。不过,尽管网络点击量不是判断“文化成果”的唯一标准,但是,其所具有的与其他学术标准迥异的判断方法,却能产生与其他学术标准相等的评判效力,这就并非可与其他学术标准整合成统一的学术评价体系,而无异在已有学术评价体系之中打了一个角洞。
之所以这样讲,也并非是从大学之学术究竟是大众学术还是小众学术的角度而言,而是从大学学术标准之标准的成立、维持和坚守的角度而言。只要符合和坚守学术界所公认的学术标准,“文化成果”也好,学术成就也罢,其成为大众化的成果还是小众化的成果,都只是文化或学术的结果之一,甚至连这些成果的真正社会效益也不能与这些结果直接划上等号。不是么?当今世界,有多少甚至连小众效应都谈不上的学术成果,却正在深刻地影响着大众乃至每一个人。
“文化成果”“学术成果”,其价值大小,还是要依学术标准而判定。一项“文化成果”或“学术成果”,其所产生的大众效应还是小众效应甚至“无人喝彩”的效应,并不能成为判定“文化成果”或“学术成果”价值大小的依据。网络点击量,只是“文化成果”和“学术成果”的结果之一,而并非其全部结果,更不能把这个“之一”的结果作为“文化成果”和“学术成果”所拥有价值的全部原因。如此倒果为因,其产生的后果,就可能不止及于一个或几个“文化成果”和“学术成果”,而是波及到整个学术研究和文化活动。
人们之所以对大学将“文化成果”和“学术成果”的社会效应、尤其是通过网络表现出来的社会效应作为判断标准表示某种程度的担心,也绝非是对网络和公众效应存有偏见。学术研究,是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探索和总结。学术研究的特点,决定了这种研究在相当程度上的独立性质,即学术研究不以社会效应和期待为目标,更不是为了应验特殊人群的独特预期而进行的迎合活动,而只忠实于学术标准本身。这样的学术研究活动的结果,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但成功与失败的价值都非依据其社会效应而判断。这种独立性质,是人们对学术价值抱有信心的基础和依据,是科学得以大行其道的客观根据。
当今大学,已非象牙塔所能形容,但将之视为价值传承和守护的高地乃不为过。坚守这个价值高地,或许不再需要“板凳坐得十年冷”,也或许不再需要“为伊消得人憔悴”,但是,不从众、不媚俗应该是学术研究的起码态度。有了这种态度和精神,学术研究的成果有10万+的效应固然好,然而曲高寡合也许正可、甚或更能阐释价值高地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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