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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多地发生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交通事故,造成学生伤亡。昨日,教育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在全国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隐患大排查,发现的不合格车辆要坚决停止使用,对超速、超员、不按审核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零容忍”。
一段时间以来,校车事故接连发生,刚刚过去的5月9日,山东威海市就发生一起校车交通事故并导致车辆起火,导致车上11名幼儿和2名司机教师遇难。有媒体报道显示,事故车辆系幼儿园方面租用的车辆,加之雨天道路湿滑,校车与前方垃圾运输车发生碰撞,导致车辆前方起火。
更让人不解的是,5月12日和5月18日,广西宜州市庆远镇和山东菏泽东明市两地甚至接连发生两起幼儿园车辆将接到的幼儿遗忘在车辆最终导致幼儿被曝晒致死事故,不能不让人痛心。
早在2012年5月1日,《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专用校车学生座椅系统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就已正式实施,标准在车身结构强度、碰撞防护结构、制动装置、司机视野、轮胎、安全带设置、应急逃生配置、座椅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均有严格规定,甚至明确规定了专用校车的踏步(台阶)不能太高,必须设置上下车扶手、通道必须平整防滑、座椅和隔板必须软化处理、车内空气质量必须达标等一系列要求,对安全管理相关配置,详细到限速装置、乘员数量限制、急救箱配备、照管人员座椅配置、灭火装置、专用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牌、停车提醒标示、行驶记录仪录像监控系统等方方面面,相关部门对于学生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及背后的良苦用心可见一斑……
然而,有关校车的标准再严格,制造的校车再“坚固”,有关监管制度不落实,责任不“坚固”和“刚性”,致使各个环节不规范运行,校车也一样是不安全的,也一样会“杀人”。上述的三起校车事故就是如此。租用的车辆及幼儿园“私家车辆”,并非是真正符合标准的校车,但是,我们却没有看到监管者的身影,有关部门的“零容忍”更是成了空话,这正是导致校车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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