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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中反映的情况,说明目前的教师职称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不够合理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定的终极目的是要促进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成长,实现相应职称教师价值的最大化。
时下的职称评定制度,其中有很多内容并不能真正体现教师过去取得的业绩和价值,存在论资排辈、业绩造假、暗箱操作等问题,缺少科学的评定标准,再加上评定名额极为有限,影响了基层教师参评的积极性。为评职称而评职称的功利思想占据了不少教师的头脑,损伤了教师从事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况且,一劳永逸的终身制,如何才能让教师评上相应的职称后,还能保持长久的激情和获得更大成果?
称职本应该是所从事工作的最低要求,需要工作态度、能力和实绩的有效统一。教师的职称不应该是一种终结性评价,更应是一种形成性评定,让教师的工作态度、能力和实绩在评定前、中、后过程中都能得到良性的循环发展。职称不应是某一级教师的终点,应是更高一级教师的起点。
为此,笔者以为,教师的职称评定不应受过于严格的名额限制,也不应划定级别上的休止符,而应该以一定的期限为标准,达到相关标准的教师即可享受相关级别的职称待遇,达到规定年限后再重新、从实评定,低职高聘、高职低聘等都当属情理之中。至于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关级别职称教师的评定标准,依据教师在一定期限内的工作态度、能力和实绩情况,遵循就低不就高原则,给予教师科学的评定,这种弹性的职称制度,完全依据教师教育教学的工作实情,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出教师评定前、评定中和评定后的工作状态,这才是适合教师成长的职称制度。
在这个大体框架下,还可对具体内容加以补充,例如工龄、乡村教师、同一级别内的差异性补贴、突出贡献、重大过失过错等,尽量做到精细化,让职称制度更适合每一位教师,为教师的专业成长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有效缓解教师职业倦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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