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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学生健康的决策必须有人埋单
顾骏
//m.auribault.com 2016-04-19 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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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具有公建配套性质的学校建设,法律有学位和面积的数量要求,但没有地段和地价的要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就钻了法律的空子,让形同“鸡肋”的污染土地“变废为宝”。

  据报道,常州外国语学校自搬新址后,493名学生检出皮炎、血液指标异常等,个别查出淋巴癌、白血病等。经检测,该校区地下水、空气均检出污染物。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三家化工厂,专家称校区受到的污染与化工厂地块上污染物吻合。常州市政府4月18日回应称,今年2月,相关地块土壤修复调整工程通过验收,专家组作出结论:工程已达到预期环保治理效果,空气质量监测完全达标。

  目前,环境保护部、江苏省政府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将赴常州现场调查。最后的调查结论还需等待一些时日,但是,针对常州市政府的回应,笔者也有几个疑问:一是2月份环保达标能说明什么问题?去年9月就有大批学生入校,到今年2月的这5个多月的时间里,环境质量是否达标?二是学校选址时是否做过环评?按媒体披露,搬迁时污染土壤竟然还在开挖修复中,为何不等环评全部达标后再考虑搬迁的问题?

  当地教育部门声称,学校选址时曾做过环评。此话不假,但据《新京报》报道,环评时只考虑了常规污染物指标,却未将农药等污染物列入其中,且报告虽然指出了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受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但建校时仍然采用了抽上来的重污染地下水。这就是说,即使校址所在地块没有污染,学校建筑和场地仍然可能存在化学污染,环评报告提出的警告因此成为空炮,根本没有起到保护师生安全的作用。

  化工厂搬迁之后的土地不是不可以再利用,但“无害化处理”必不可少。但一则即使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来的使用者总是心有余悸,土地出让的价格难以走高;二则无害化处理如果严格且彻底,所费不赀。土地卖不出高价,清理还需巨额成本,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往往采用将此类土地划拨公共用途,且在无害化处理上草率行事。常州外国语学校遭遇的污染危害是否完全符合这个逻辑,还无法下定论。但是,如果环保未完全达标,就在化工厂附近建学校,仅用“粗心”来解释,实在过于牵强附会。

  事实上,将难以通过“招拍挂”卖出高价的地块划拨教学用地,是土地商品化以来一些地方采用的策略。对于具有公建配套性质的学校建设,法律有学位和面积的数量要求,但没有地段和地价的要求,所以,一些地方政府官员就钻了法律的空子,让形同“鸡肋”的污染土地“变废为宝”。在这一点上,教育部门和学校往往被动接受,而学生和家长则完全被蒙在鼓里,接受这一不可选择的命运。真正知道实情的是有权力配置土地的官员,但他们最终也要为自己的短视行为付出代价。

  有人可能想不通,让学生在被污染的场地和教室内长时间学习,难道有关方面的官员就不怕最终发生眼前常州外国语学校一样的问题?答案是,或许真有官员十分无知,没想到化工厂遗留的污染为何物,或许心存侥幸,祈祷孩子们基因好,抵抗力强,熬几年不会有大问题,或许指望自己早日升迁,到时即便出问题,也与自己无关了。总之,所有考虑中偏偏没有学生健康乃至生命安全的概念。

  如此分析明显反映出某种阴暗心理,笔者不想辩解,说自己原本并不阴暗,只是因为此类事件屡屡发生,再阳光的心理也不免趋向阴暗。其实要让大家心里不阴暗或者恢复阳光,也不难,在调查的基础上,对涉事官员依法问责,决不姑息。同时对健康已受损害的学生及时给以诊断、医疗和补助,尽可能把对他们的伤害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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