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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答错题罚10元、挂科三门以上罚100元;在教室里存留生活、学习垃圾罚款5元;上课(自习)期间电话铃响接听者罚款10元;缺席学校院系班级的活动会议罚款10元……”这几天,商洛职业技术学院这样的规定,让好多学生直呼“像抢钱”。对此,校方表示,已初步查明是部分班级规定的。以罚代教明显不对,必须纠正。(4月10日 《华商报》)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此粗暴违法的以罚代教,依旧出现在校园中,让人唏嘘不已。然而,现实中这样的奇葩规定,又何止一起?2014年,浙江苍南某小学,为防止学生迟到,给经常迟到的同学颁发“迟到大王”奖;2015年,福建漳州正兴中学强行搜查学生宿舍,将收缴的手机直接砸烂屏幕或浸泡水中销毁。
以罚代教的“生命”何以如此顽强?一是简单“实用”。在应试教育的语境中,主要是通过简答的教育指标,评价教育是否成功。比如,学生的期末成绩、校园内是否干净等。而以罚代教往往是提升这些指标的最简便方式。试想,答错一次罚款十元,一个月下来,把你的生活费罚光,你努力学习不?随意丢垃圾,就要被罚款,学生还敢随意丢么?因此,教的标签往往能掩盖罚的本质,获得家长和社会的理解与认同。
更重要的是,在校园管理体系中,法治已严重失语。在部分学校,人治大于法治是不争的事实,管理者甚至可以随意侵蚀同学的合法权益。比如,《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但河北沧州一中却置若罔闻,一次“打包”劝退12名玩手机的同学。同样,在本新闻中,管理者之所以能够随意罚款,也是缘于法治的阙如。试想,若有法治兜底,同学的权益,还会如此脆弱吗?
可见,“抢钱罚款”背后是校园人治之弊。正是人治大于法治,同学的权益,才会如此不堪。也正是人治大于法治,管理者才能光明正大的将管理简化成罚款,堂而皇之地不正当得利。由此可见,“抢钱罚款”不仅是校方管理之弊,更是法治缺失之弊。因此补齐法治的短板,让依法治校尽快照进校园,刻不容缓。
目前校方表示,“以罚代教的方式明显不对,要予以纠正”。但显然,补强学校的法治短板,不能仅靠学校自查自纠。教育主管部门,首先要向管理者注入法治思维,引导他们依法治校、敬畏法律。更重要的是要限制学校管理者的权力。毋须讳言,在当前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下,校长、系主任、年级主任的权力过大,缺乏制约,致使人治大于法治。因此,推行教授(教师)治校制度,平衡管理者的权力,更是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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