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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录取宜小步慢走
乐毅
//m.auribault.com 2016-03-31 来源: 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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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有利于发挥高考指挥棒的积极的正向功能,引导中小学生注重全面发展,与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以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保持一致。

  据媒体报道,北京外国语大学小语种招生采用了高考成绩(70%)+综合素质评价(30%)的录取标准。这一改革举措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人们的一些质疑:为什么要参考综合素质?综合素质怎么评价?如何保证评价的客观与公正?

  从政策背景来看,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所确定的五项主要任务之一。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则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即招生录取机制改革。改革目的在于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具体实施途径和录取机制,改革的录取标准是“两依据一参考”,即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将综合素质评价计入高考录取总分或作参考,并非取代高考,高考成绩仍占据大比重分值。

  高考录取标准是人才培养理念与价值观的体现,改变“一考定终身”录取模式已成为人们的共识。恢复高考30多年以来,其积极正向的功能和优点得到了普遍认可,包括相对公平、高效、便于统一组织和实施等,但其弊端同样也逐渐被人们所意识到,比如单一标准的不合理性、学校教育的应试化等。为了改变这种现象,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在中小学推行素质教育。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政策与举措,包括已实施多年的大学自主招生探索,都旨在推进此项工作的实施。

  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有利于发挥高考指挥棒的积极的正向功能,引导中小学生注重全面发展,与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实施以及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保持一致;有利于更加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保证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

  当然,改革的难度是比较大的,要冲破原有制度设计和传统观念的束缚,改变已有的评价方法和实施模式,需要勇气和胆识。所以,改革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最基本的是要保证评价的客观与公正。目前评价的难点在于制订一套切实可行的评价标准和操作规程。因此,做好顶层设计、系统规划显得尤为重要。譬如,大学招生时如何科学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参考依据?由谁来监督大学的综合评价录取过程?高校如何才能使自己的录取方案与本地和外省市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相衔接?如何才能使中学之间、地区之间所提供的学生学习成绩具有可比性与一致性?

  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进一步量化评价标准。只有建立一系列具体的量化指标,教师和学生才能严格按照具体的实施细则进行评价操作。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品质与素养、学习与能力、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六个维度。应针对每个维度制定相应的指标考查要点、评价依据等细化的可操作的表现标准,便于测量。科学地量化、测量与评估,是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信度与效度的必要条件。

  公开、透明是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保证。学校要建立专门委员会,制定监督规定和措施,公开评价结果;同时,事先对教师进行相关培训,保证教师能依规公平公正地对学生实施评价,避免主观性、随意性和徇私舞弊、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针对教师的违规行为,应出台严格的惩罚性措施。

  综合素质评价的顺利推进,还离不开家长的理解,社会的支持。要尽可能将评价内容、实施方法与路径及时准确传达给学生家长,以公正的评价和客观的量化标准取得家长的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需要明确高校、中学、考生、考生家长、政府主管部门等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此外,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既体现了大学招生自主权的进一步扩大,可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提出招生考试的科目要求,也对大学的招生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做好对应的制度建设。

  (作者系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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