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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退带手机学生”也是种教育软暴力
何勇海
//m.auribault.com 2016-03-30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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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初,河北沧州市第一中学12名高中生因在校携带或使用手机陆续被劝退。22日,沧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回复记者称,已确定该校12名高中生因携带或使用手机被劝退后暂未返校,教育局已介入调查。昨日,沧州一中微信公号就此事件发布声明称,维持对12名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严肃执行校规,体现了学校为大多数学生负责的担当。”(3月29日《海南特区报》)

  沧州一中之所以禁止学生在校使用手机,是由于学校搬入新校区后,管理模式由原来的走读变为全封闭全寄宿制管理,先后出现多起因手机引起的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问题,如利用手机登录不良网站、偷拍他人隐私或下载色情图片、视频;利用手机考试群体性作弊;乱拉电线为手机充电,造成安全隐患;晚休后用手机上网、聊天、听音乐等,严重影响自己和他人休息。看来,学生在校使用手机,给学校确实带来了不小的管理难题。

  可问题是,仅仅因为学生在校“玩”手机,就作出劝退学生的处理,合理合法吗?根据《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违反中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或犯有错误的学生,应耐心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不要轻易处分;不应以停课、劝退等形式剥夺学生学习权利。学校教育的根本使命不只是教书,还包括育人,育人更重于教书,甚至可以说,教书只是手段,育人才是最终的目的,不可本末倒置。

  尽管劝退12名使用手机的学生,当事学校已多次告知、教育无效,为维护大多数学生利益而做出“无奈之举”,仍不能掩盖其做法的不合理、不合法。我国教育法等法规并没明确规定,学生在校园携带或使用手机行为属于应该开除学籍、剥夺受教育权的行为。校规校纪岂能增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学校在劝退或开除学生等涉及学生重大权益方面,应秉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尽量减少伤害,而非动辄拿大多数学生利益来说事。

  仅因学生在校“玩”手机就劝退,未免处罚过重,符合相应程序吗?学生在校滥用手机,学校也有管理不善之责。事实上,学生在校园内用手机与认真学习,并非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据报道,在成都二十中,每天12:20-12:50和17:20-17:30两个时段,允许所有学生在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19:00-19:50允许高一、高二住校生在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22:10-22:30则允许所有住校生在非教学区域使用手机。如此管理无疑比较明智。

  对学生在校园使用手机,就是要有管理智慧。无论是要求学生将智能手机换为非智能手机,或在学校里安装手机信号屏蔽仪,将信号一蔽了之,还是完全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上学,如有违规,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并且销毁,以及像沧州一中那样劝退使用手机者,都是属于没有管理智慧的表现。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教育软暴力。如何更加智慧、温情地教育与管理学生,既尊重学生诉求,又能营造遵守校规校纪的和谐氛围,是学校最应该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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