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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广东省民政厅出台了《关于家庭寄养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细则》规定,儿童福利机构将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寄养家庭的信息,明确寄养家庭的申请条件。有意接受寄养儿童的家庭可向儿童福利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家庭寄养应当有利于寄养儿童的抚育、成长,有责任保障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儿童的家庭寄养与收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简言之,寄养家庭是受福利机构委托而对寄养儿童代行抚养和监护的责任,而收养关系则是建立一种法定的、完全的家庭关系。
为什么要让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到寄养家庭生活呢?这是因为很多有关人类成长与社会环境的理论与国际经验都表明,家庭及其社会支持系统创造的生活环境、亲密关系和温馨氛围,使之比社会福利机构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与发展。
家庭生活常常被社会视为一种“正常的”的、有利于儿童社会化和成长、发展的生活,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大都经历过不同程度的不幸遭遇,而让其在一个家庭中继续成长,可以促使其“正常化”。同时,每个儿童作为独立的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都必定会有其个性化的发展需要,这些需要在家庭中可以通过更有针对性并适合儿童成长的“个别化”的方式予以满足,比起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的群体性的成长方式,更积极、更有利。同时,一个人从小受到良好家庭环境的熏陶,在其成年后往往会拥有更好的处理亲密关系的能力。
因此,要使儿童的家庭寄养工作达到效果,在寄养家庭的选择上,儿童福利机构必须非常慎重。社会学家把家庭定义为一个社会系统,家庭的整体要大于其部分之和。一般家庭中,父母会影响孩子,孩子也会影响父母。人们希望:两个或更多的人创造出一个亲密的、被他们自己视为家庭的环境,在这一环境中创造出大体上共享的生活空间、承诺,以及创造出各种各样的通常被认为是家庭生活组成部分的角色和功能。当一个寄养儿童被放到这样的家庭中时,他的成长和发展就得到了保证。
从某种意义上说,《细则》中的种种规定,就是为寄养儿童将要进入的寄养家庭做出严格的行为规范。尤其要防止仅仅把接受寄养儿童当作挣钱的活计,而不能建立起从内心出发的“准亲子关系”,真正对寄养儿童的生理的和心理的成长和发展付出心血。
当然,另一方面,负有监护责任的儿童福利机构不能把寄养工作看作是减轻经济负担卸包袱。儿童福利机构应该对寄养工作建立专门的监督部门,由通晓儿童成长与发展的专业社会工作者担纲,做好寄养家庭甄选、咨询、督导、评估和监督,建立寄养儿童个案管理的档案,组织好定期的寄养家庭培训,以保证寄养儿童在一个新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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