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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近些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取得的成就,世人有目共睹。但是,整体上而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义务教育资源在城乡之间分配不均、义务教育阶段的补贴仍然相对过低、相关福利与补贴仍然发放不到位等。尤其是在城镇化大潮中,农村学生进入到城镇上学的比例越来越高,如何实现城乡教育福利的衔接,并扩大教育福利的范围,仍然是政府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务院本次常务会议,确定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可谓是对以上问题的很好应对,也是深化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迈出的新步伐,更是对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提出的加快城乡一体化、推动协调发展、加强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和促进教育公平等精神的认真践行。
同时,在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还明确提出了这样的战略发展目标,“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可以肯定的是,通过本次国务院做出的诸项部署,用不了必须要等到2020年,以上战略目标就能提前实现。
具体来说,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能够消除城乡学生的福利差异,提高各类学生补助、推动实现“两免一补”(即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能够切实减轻家庭负担,应该说,这些都是能够直接提高广大纳税人幸福指数的利国利民的大好事。
需要注意的还有两点:一是,虽然政府公共资金在教育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多,但与老百姓的真实期盼相比,与西方国家在教育领域的投入比例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提高教育福利没有休止符。二是,在对城乡义务教育提高补贴和福利的同时,还要不打折扣地做到专款专用,而不能出现资金节流和贪污腐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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