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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重庆江津高考文科状元落档复旦一事而言,复旦大学校方后来已作出澄清,乃是因为该考生的分数并未达到该校在重庆市的投档线。所以,该考生被“放鸽子”,与其说是由于复旦大学爽约,不如说是败给了卷面分数,以及以分数论英雄的高招制度。复旦大学招生方的行为确实有问题,但其问题不能由高招制度来承担。再者,高招制度虽然有其弊端,但既然我们建立了这样的制度,那就要保证其公平、公正地落实。
当然,大学不同于其他社会组织,人才培养不同于其他事务,相比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长官而言,校长的自主权可能尤其重要。而且,校长有其较大的自主权,这乃是国际通行的惯例。所以,校长要求自主权,本也无可厚非。
但问题在于,首先,我们的现实环境是,制度落实不力、法律践行不到位、视章程如废纸的现象仍然在各行各业普遍存在,社会整体规则意识欠缺、法治观念淡薄。
其次,正因为上述原因,自主权极易被滥用,以致戕害社会公平、公正。自主权虽以“自主”为名,但实际上也是在制度框架里腾挪,在规章的基础上创设,若自主权的外在制度框架不硬朗、规章基础不牢靠,就极易导致自主权成为“脱缰的野马”,践踏公平与公正。现实也一再证明这一点。在没有多少自主权的情况下,有一些校长尚且挖空心思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拓展腐败空间;如果授予校长们绝对的自主权,这一项权力如何公正地使用,如何使其服务于正当的目的,还都是问题。就像重庆江津高考文科状元落档复旦一事,如果复旦大学校长有了自主权,将这名考生特招进了复旦大学,那其他因类似原因而落榜的考生的公平权利如何保证?
在固有的制度都无法保证公平、公正的环境下,人们难免怀疑大学自主招生会沦为腐败的渊薮,进而加剧寒门学子无缘名校的情形。
不过,教育毕竟不同于其他事务,教育的水准密切依赖教育本身的自由度。教育机构没有适当自主权的体制是僵化、死板的体制,无法释放出教育的活力,也无法培育出天才的花朵。所以,说一千道一万,大学自主招生、大学校长的自主权仍然是我们绕不过去的话题,我们终究不能在僵化体制依然束缚教育之时,要求高等教育以活力、创新、多元与丰富领跑文化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是以,校长靠得住,还是制度靠得住;抑或如何利用制度让校长靠得住,这仍然是我们需要思考、面对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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