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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防范“伪实名登记”现象,必须在个人信息保护和电信运营商严格把关这两方面的各个相关环节全面彻底堵住相关漏洞。
今年2月,山东省滨州市的杨先生偶然发现自己名下多出了7个电信手机号。这些多出来的手机号归属地涉及四个省市,而这些地方他从来没去过。而且,“他的身份证从来没丢过,也没有将自己的证件或复印件给过他人”。但电信公司则称,这些就是他本人办理的。无奈之下,杨先生向工信部投诉,却被告之,他已与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并已执行”,故申诉“不予受理”。而杨先生表示,他没有和电信公司达成任何和解协议。
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却多出大量手机号,这种手机号“被冒名盗用”现象,在手机实名制之前,确实不是什么稀罕事,但在手机实名制早已实施一年多的今天,这类现象仍然能够发生,并且在用户一再投诉的情况下,仍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就不能不让人感到震惊了。
众所周知,早在2016年,工信部就通过《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在2016年底前实名率达到100%”,并同时要求,“对同一用户在同一家基础电信企业办理有效使用的电话卡达到5张的,该企业不得为其开办新的电话卡”。而在2018年,仍出现“名下多出7个手机号”的现象,并且用户投诉无门,这就意味着,到目前为止,所谓的“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事实上并没有得到严格的落实兑现。——许多在形式上看似做了“实名登记”的手机(所登记的确实是真实存在的个人身份信息),其实并不能算是真正严格的“实名登记”,其中仍存在大量“冒用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的“伪实名登记”情况。
个中原委,主要无外乎这样两种 情况:一是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被大量泄露;二是相关电信运营商,在实施“实名登记”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认真履行相关实名“把关”责任。
因此,要防范“伪实名登记”现象,严格落实手机实名制,关键还在于,必须在各个相关环节全面彻底堵住相关漏洞,严厉惩戒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首先要在“个人信息泄露”环节,严厉打击包括非法收集、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在内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同时,还要在“冒用或盗用他人身份信息”环节,严厉追究相关冒用盗用者的法律责任。
最后,在“实名登记环节”,对于那些“把关”不严、导致“伪实名登记”现象的电信运营商,同样也要严肃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以令其认真履行把关审查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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