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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应该简单通过提高缴费率或降低养老金待遇的方式来解决,也不应该将偿还历史债务的责任转移到下一代人的身上,应该采取制度外措施予以解决
日前,国务院印发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基本目标是弥补因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之前,已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职工在原有单位保障体制下形成的退休金权益,被转移到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过渡性养老金”。由于原有单位保障体制没有缴费积累,“视同缴费年限”产生的“过渡性养老金”等同于从外部嵌入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债务”,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当前,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这意味着养老保险缴费人数越来越少,同时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影响制度的可持续性。“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政策的出台,短期来看是对“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养老基金缺口的弥补,长期来看则是未雨绸缪,为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建立的战略储备基金,以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性。
“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是由历史原因造成的,不应该简单通过提高缴费率或降低养老金待遇的方式来解决,也不应该将偿还历史债务的责任转移到下一代人的身上,应该采取制度外措施予以解决。因为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的初衷,就是以政府的名义担保子代赡养父代的代际责任传承,而且实现代际公平则是维系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则。为此,我国在2000年就建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将其定位于中国社会保障的长期战略储备基金。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对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因此,此次出台的《实施方案》明确将划转的国有资本用于弥补“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养老基金缺口,充分认定了这些老年人曾经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
《实施方案》还指出,“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持有的股权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专项用于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这不仅意味着退休老年人的养老金待遇可以得到有效保障,而且可以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的股权分红和资本运作收益,使得退休老年人参与分享国有资本发展的经济成果,增进福利待遇,这无疑体现了全民共享和代际公平的基本发展。
(作者系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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