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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靠颁布一个暂行规定还不成,还要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尤其是对于那些靠违规“刷机”等形成的黑色利益链条,必须彻底斩断
自7月1日起,工信部颁布的《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规定明确,手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但媒体调查发现,新政实施半个多月来,仍有许多在售智能手机的预装软件无法卸载。
手机预装软件明明用不到,却卸载不了,不仅占用手机空间,还会出现偷流量、耗费电量等问题。同时,来自于非正规渠道的“软件预置”,可能给消费者的手机带来安全隐患,饱受消费者诟病。正因如此,主管部门顺应消费者诉求,明确手机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可卸载。然而,现实中这一规定却未真正落实,消费者要想卸载自己手机上的一些预装软件,仍面临诸多限制。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除了新政本身缺乏刚性约束,或者少数消费者不会卸载外,关键还在商家舍不得放弃既得利益。
一方面,许多手机生产企业利润率较低,只能通过预装软件的方式盈利。业内预计,每安装一个预装软件的价格为5元左右,成为许多手机生产企业重要的利润来源。另一方面,一些非正规“刷机”行为已经形成一条预装软件的黑色利益链条,由于违规“刷机”过程中被预装的各种软件和服务没有经过任何检测,存在大量盗版和恶意行为,可能会盗取用户个人信息,安全隐患巨大。
可见,要从根本上杜绝手机预装软件这一问题,仅靠颁布一个暂行规定还不成,还要斩断其背后的利益链条。尤其是对于那些靠违规“刷机”等形成的黑色利益链条,必须彻底斩断。纵然通过预装软件的方式盈利已经成为一种行业惯例,那也应加以规范和约束,商家不能自行其是,且应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做到随时随地能很方便地卸载。
此外,相关部门还应以法治的思维和手段,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要明确,如果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生产企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承担法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形成有力的震慑。同时,应畅通消费维权渠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只有形成多方面的合力,手机预装软件难以卸载的问题才有望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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