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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污染伤害”必须得到赔偿
孙小二
//m.auribault.com 2017-04-27 来源: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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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了贵报24日社评《污染存量的硬骨头必须啃下来》,我想到一个问题:被企业非法排污伤害身体健康的村民怎么办?据悉,污水深坑污染了周边环境,很多人家被迫购买饮用桶装水,附近村庄罹患癌症者越来越多。

  从污水深坑到村民身体健康伤害,有着显而易见的因果关联,这些身体健康的伤害活生生呈现在我们面前,受到伤害的村民,不但付出了购买桶装水等经济代价,还付出了罹患癌症的生命代价。而罹患癌症必然会让一个农民家庭不堪重负,病痛的折磨,高昂的治疗费用,都是一个家庭的灾难。

  村民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谁来赔偿?污水深坑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企业非法排污造成的环境污染。企业这样做目的非常明确,就是漠视环境污染,不顾周边村民死活,将自身利益最大化,为了自己赚钱,把环境污染的代价转嫁给社会,让村民拿身体健康为此买单。

  必须要给村民一个说法,哪个企业制造了污水深坑,污染了环境,就要为村民身体健康伤害负责,不能不了了之。

  村民有权要求非法排污企业给予经济、精神等赔偿,这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权利,而不是施舍。可是,由于村民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处于弱势,虽然法律赋予了村民主张赔偿的权利,但具体到现实中,村民往往受制于现实因素,得不到应有赔偿。这就要求当地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帮助村民依法主张权利,司法机关更要做村民依法维权的坚强后盾,通过法律援助等切实举措,帮助村民维权。

  谁污染环境谁负责治理必须落地,民众“污染伤害”必须得到赔偿,否则,类似污水深坑还会在现实中重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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