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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网络应及早覆盖地下空间
扶 青
//m.auribault.com 2017-03-15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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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城市进入大规模建设发展时期,大量地下空间被利用起来。然而,在通信如此发达的今天,很多地下空间却一直是通信网络信号覆盖的盲区。全国人大代表孙兆奇等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建议,希望公共地下空间能尽快实现通信网络全覆盖。

  不少学者认为,19世纪是造桥的世纪,20世纪是城市地上建筑发展的世纪,21世纪是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发展的世纪。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土地资源稀缺问题急剧加重,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早已成为对策之一。从地理学意义上,地下空间可分为自然和人工两类,在大城市里它主要是指人工形成空间。按用途分,它又主要分为三类:私人物品类,比如私人地下室、商业服务设施等;准公共物品类,比如公用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公共服务类,这一类主要是指市政、交通、储备等地下空间。人大代表们所说的公共空间,基本上涵盖了除私人使用以外的其他大部分情形。

  至于网络信号不好的问题,想必大部分人可能有所体会。比如一些地下商场、地铁虽然已实现网络全覆盖,但在一些时段、一些角落,会遇到信号不稳定问题。至于一些私人地下空间、小区公用停车场等,这个问题可能更严重。这不奇怪,以手机通信为例,主要靠电磁波传射、靠基地台转接,穿铁板都可能受损,更别说从地表穿至地下了。况且,地下传播条件更为复杂、干扰项多,解决之道就是要在地下专设通信设备。但在一些利用率比较小的地下空间,运营商就可能动力不足,而且不同运营商的运营网络、专业方向、技术能力和资源储备都不尽相同,全部参与其中才能实现通信网络兼容。

  面对运营商资源分散、信号制式不同等问题,需要政府出面领头,统一调度资源并形成合力。其中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就是明确通信网络成为地下空间开发的一项“标配条件”。从目前来看,关于地下空间的规定其实也有诸多盲区,《物权法》承认了空间权概念,并认为地下空间拥有产权,但落实到地方,更多以行政规定的方式来管理地下开发。以《广州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为例,其2015年修正本提出应该设置通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等,甚至还有防水挡板、沙袋等,惟独没有提到通信网络设置问题。建设部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也没有对此做硬性要求。

  可见,大多数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主要靠地方行政规定来管理。如果要把通信网络作为地下空间的标准配置,关键要在立法上推动落实。问题是,目前有没有对地下空间单独立法的必要性。从全国情况来看,地下空间利用率还明显不足,但从一些一线城市来看,进一步规范很有必要。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州的地下商业空间面积将达800万平方米;在深圳,仅前海就有超过600万平方米地下空间,在这些地方,完备的通信网络就必不可少。从长远来看,地下空间建设更应该以大城市为样本,在基本服务设施上尽量与之看齐。

  地下通信网络不完备,或许只是地下空间问题的个别缩影。随着城市立体化时代的到来,诸如城市公共与非公共地下空间对接的规划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等,都将成为很重要的问题。在规范立法到来之前,通过地方行政规定补充,要求公共空间实现通信网络全覆盖,是一个比较有可行性的过渡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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