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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开始,新版《北京市全民健身条例》将开始实施,届时居民在广场跳舞若被认定为扰民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对广场舞,舆论场上始终存在分歧。作为一项群众自发组织、发展起来的体育健身活动,参加者既能借此活动筋骨、锻炼身体,又可认识不少朋友,聊以慰藉略显单调的生活,自然乐在其中。而广场舞之所以被称作“广场舞”,是因为跳舞的人大多聚集在商业广场或露天公园等大面积空旷场地,这些地方人流较大,周边居民楼林立,更兼跳舞时间往往安排在晚上,这恰是绝大多数人忙完一天、准备休息的时刻,可想而知,广场上高音喇叭放出的重金属音乐多么惹人心烦。广场舞的利弊相当分明,若要彻底禁止广场舞,不啻于剥夺了一部分群众正当的健身、娱乐权利,为此主张有限度的治理逐渐成为主流声音,上述条例显然也是这种精神的体现。
要恰当管理、规范广场舞,首先必须弄明白一件事: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选择跳广场舞?注意,笔者将参与者称之为“中老年人”,而不是一些评论者口中颇具鄙夷之意的“中国大妈”。以往,不少学者已尝试将广场舞作为研究对象,或许是立意太高,他们往往从文化批评视角着眼,认为国内中老年人热衷的广场舞是一种集体主义审美的产物,有些学者甚至斥之为庸俗、落后的象征。上述见解相当偏颇。其实广场舞历史悠久,伴随着城镇化进程由农村逐渐引入城市,作为舞蹈艺术的一个分支,参与者众多本不必大惊小怪。在讨论当代广场舞的缘起时,与其将原因归究于虚无缥缈的审美,不如从现实中寻找根源。
中老年人选择广场舞,是由中老年人特殊的体质决定的,他们的身体越来越不适应高强度的对抗性运动,有些中年人或许会选择慢跑等有氧运动来维持体能,不过一旦跨越特定年龄阶段,也只能靠有限的散步来保持身体灵敏度了,这种情况下,希冀他们自觉上专门的体育馆、健身房显然不切实际。更何况,绝大多数中老年人即使已退休,也不像许多人想当然以为的那般清闲,他们同样需要打理自己的生活,要求他们在健身上花费太多时间不大可能。广场舞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他们的顾虑,位于城市繁华地段的商业广场和文化公园离居民区较近,只要有人组织,随时都能进行。广场舞和专门的体育运动项目不同,它由一些简单的基本动作构成,学习起来没有难度。许多老年人跟随跳舞人群,往往只是挥一挥胳膊、动一动腿脚,就能达到舒展身姿的功效。当然,部分地区的广场舞音乐声量过大,的确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但必须考虑到音乐是舞蹈不可缺失的组成部分,广场舞的伴奏乐如同篮球比赛时旁边的呐喊声一样,没有伴奏音乐,跳舞的人很难感到兴奋,其参与积极性也会大打折扣。问题的根源在于广场舞本不该出现在广场上,像商业广场这样的公共空间根本不适合任性地广播音乐,要怨只得怨目前公共体育场所实在太少,难以彻底满足中老年人需求。
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选择广场舞,很大程度上也是出于无奈,毕竟广场舞是他们最现实、便利的健身选择。在公共体育场所明显不足的情况下,管理者必须采取机动灵活的协调、管理方式,加强同广场舞组织者沟通,让他们认识到尊重他人休息权利的重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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