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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拦截”不能侵犯隐私
王琳
//m.auribault.com 2016-11-24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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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普遍期待《网络安全法》能为网民的信息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这同样需要执法者能严格执行法律。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追责力度,其实就是网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大多数人都有过被骚扰电话折腾得不胜其烦的经历,大家往往会选择给手机安装一款来电拦截软件,屏蔽陌生号码和骚扰电话,于是整个世界清静了。但近日三款常见的手机“来电拦截”应用却被曝收集用户通讯录,整合成公开资料库。预计全球有30亿个手机号码的用户身份泄露。

  前门把骚扰电话这只“狼”拒之手机之外,没想到后门又进来一只更凶猛的“老虎”。该如何来规避骚扰,且不丢掉隐私?有媒体建议用户要擦亮双眼,在点“同意”之前看清“来电拦截”服务提供商出具的各类格式条款。这和假冒伪劣泛滥的时代,要求消费者具备一双能分辨真假的慧眼,没有本质的不同。强求消费者的辨别义务,事实上掩盖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商家的合法经营责任。

  “来电拦截”应用在为用户拦截骚扰电话的同时,是否就必须得侵犯用户隐私?显然不是。收集用户通讯录整合成公开资料库,仍是利益驱动。监管部门要真正担负起监管之责,而不是把皮球踢回给用户:你们要么忍受电话骚扰,要么忍受隐私泄露!

  对商家来说,逐利是天性。对监管部门来说,监管是本职。一些“来电拦截”应用为何能大行其道,除了天性使然,最重要的原因是监管缺位。过去监管部门常抱怨,互联网技术发展太快,立法跟不上,还有大量的立法空白地带等着去填补。事实上,用户的知情同意权从来都在,不太完善的是保障用户知情同意权的方式方法,而不是权利本身。

  中国的互联网安全立法近年来也在加速推进。本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被视为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明确了加强对个人的信息保护,以及对各种网络违法的打击。与“来电拦截”应用相关联,《网络安全法》明确了信息技术产品服务商的责任,如果这个产品和服务有收集用户信息的功能,应向用户明示,并且获得同意。请注意,是服务商需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同意权。知情在前,同意在后。有些服务商故意混淆视听,以用户未明示拒绝个人信息被抓取为由,将此视为默认。这其实颠倒了“同意权”的权利义务内容。

  社会普遍期待《网络安全法》能为网民的信息安全撑起法律保护伞。当然,这同样需要执法者能严格执行法律。法律从来不会自动被执行,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追责力度,其实就是网民隐私权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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