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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引发广泛关注的“福建一名男子追小偷致其倒地后身亡被起诉”事件,福建检察机关13日向新华社记者表示,这起案件目前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尚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虽然检方否认了对失主提起公诉的事情,但据福建检察机关介绍,今年3月29日,侦察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在被检方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后,10月27日,侦查机关又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现取保候审中)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原因在于违逆了公众常识。这名男子发现小偷偷窃其养殖的家禽,跑去追赶欲抓捕小偷,不料因为雨天路滑,失主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脱后,由于身体失去平衡摔倒在地,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从此来看,失主的所作所为并无不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小偷摔倒是因为雨天路滑,并不是失主故意造成,而是小偷为了逃脱法律的惩处在逃跑过程中自己造成的伤害。失主追赶小偷,是在履行公民责任,也是在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在此过程中,小偷意外身亡,失主行为,不是见义勇为,也是正当防卫。而小偷意外身亡,也是不可预见、难以控制的意外事件。
如果失主因此而要担负刑事责任,这将模糊了私力救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限,进而言之,如果失主因此要承担刑事责任,会让人们在面对类似事件时不知该如何自处。如若如此,是否任由小偷偷窃,任由犯罪分子侵害自己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敢站出来与犯罪分子相斗争才是合法的吗?这也是此一传言引起舆论广泛质疑与担忧的原因。
司法裁量不应受到舆论左右,不能被舆论绑架,但这并不意味着舆论就是非理性的,从这起事件来看,从专家学者到普罗大众,一致对失主表达同情,认为不应对失主提起公诉,这不仅表现了一种朴素的正义观,也是基于法律常识的一种理性判断。
这名失主是否会被检方提起公诉,这需要检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看待这起事件。不应让舆论影响了专业的法律判断,但汹汹舆论背后表现出的公众焦虑,也值得引起高度重视。面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司法部门应表现出充分的重视、尊重与敬畏,司法机关只有做出公平公正的选择,忠实于法律,相信也必定能对得起公众的期待,能起到保护好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及打击各类犯罪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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