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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后的通报称“多次劝告无效”“强制带离”云云,这种居高临下,将正当取证的公民当执法对象的心态,在国家不断强调依法行政的当下,非常不合时宜。
11月4日下午,深圳李先生和妻子开车经过盛宝路和布澜路交接的红灯路口时,看到一辆警车违章变道(压实线横穿三条车道),坐在副驾位上的李先生便下车拍照,随后与那辆警车上的民警发生冲突,最后竟被后者按倒跪在路边。6日,深圳交警微博通报此事,称当时民警是劝导李先生不要在车道上拍照,龙岗交警已向李先生道歉,上级已安排督察部门介入调查。
按照该通报的说法,当时民警李杨正带领3名辅警驾驶警车出警,因变道影响了正常通行的李先生夫妇所驾小轿车;李先生拍照时,“民警下车劝导他们不要继续拍摄,但多次劝告无效,遂将二人强制带离至路边并发生争执”。虽说深圳交警部门的通报本身就是官方文告,但如此官方的通报语言,还是令人倍感不爽。
连深圳交警部门自己也承认,他们的警务人员驾车压实线变道,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此情况下,被侵害人下车拍照取证,合理合法,其他人不能强行阻止,更不要说是违法一方的民警了。警方事后的通报使用了并不恰当的“劝告”一词,还声称“多次劝告无效”“强制带离”云云,这种居高临下地将正当取证的公民当执法对象的心态,在国家不断强调依法行政的当下,非常不合时宜。
而对于交警将拍照公民按倒下跪这一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情节,通报却只字不提,反倒是忙着申明什么“深圳市交警局龙岗大队领导高度重视,代表大队、中队向当事人进行了道歉,民警也诚恳道歉并取得了当事人的谅解”。我不知道他们是如何让当事人谅解的。很多时候,强力部门的执行力不光是表现在执法上,也有可能表现在让人“谅解”这一类事情上。
好在“上级已安排督察部门介入调查”,相信不久会有说法。但是,当李先生被摁下跪的照片传遍网络之后,一些基本事实其实不待进一步调查即已明了,相关通报大可不必遮遮掩掩,把抢夺手机、强按下跪这样的关键情节,轻描淡写为“发生争执”。在移动互联网业已普及的今天,这样的“公关”,实在不智。
关于深圳交警,前几天还有一条新闻广受关注。11月1日晚,深圳交警启动乱开远光灯专项整治行动,提出被查车主要坐一把“绿色远光灯体验专用椅”——罚看远光灯一分钟。此举引起全国网友关注,有弹有赞,检察日报官微则直指其为“法外处罚”。面对舆论,深圳交警部门的回应同样是偷换概念,说让被查驾驶人看远光灯只是“一种教育手段”,不算处罚。
还有一件事不能不提:近日,深圳正在开展“随手拍”举报路面违章行动,鼓励市民拿起手机拍摄取证。但令人不解的是,李先生响应交管部门号召,不但没获奖励,反倒被交警“执法”了。这实在是匪夷所思。难道深圳交管部门只是号召大家拍市民违章,对交警违章是要放一马的?显然不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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