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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跟电动车也没有深仇大恨,一度还觉得它很可爱。方便嘛,不用油,可载人、可拉货,省钱、省力、小巧便捷,还很环保——能快速圈粉也是情理之中。可是从实际应用来看,它原本的便捷属性早已“退居二线”,“大麻烦”已经跻身其头号标签。看看马路上,真不怪很多人翻白眼,电动车实在太“任性”了,数数它的“罪过”几乎每个人都能张口就来。
首先,“风驰电掣”。对部分电动车主来说,红绿灯是什么,能吃么?偶尔闯个红灯已经不足以描述他们的气势了,“无视红绿灯”才能体现他们不要命的精神。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可事实上,不少电动车体型小巧,但速度飞快,甚至可以与机动车并驾齐驱、一较高下,那是相当霸气!
其次“横行霸道”。人行横道、机动车道、公交车道……电动车似乎无处不在,它们想走就走、想停就停,利用自身轻便的优势想怎么开就怎么开。在路上走走试试,它们可能一会儿跟行人擦肩而过,一会儿又跑去跟公交车“飙车”,总之不管有没有路,只要“作风”彪悍,路就像海绵里的水,“挤一挤”也就有了路。
此外还有改头换面。根据国家规定,电动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很多人显然不满足于此,从生产到销售,只要稍稍歪歪脑筋、动动手脚,本应“乖巧”的电动车就成了超标超速的危险隐患。所以你总觉得电动车“人畜无害”?人家一加马力就能吓死你!在这些基础上,车在路上有点磕磕碰碰在所难免。一般机动车该赔钱赔钱、该道歉道歉,电动车呢?很多都是先跑了再说!上网看看吧,很多肇事者撞了人还跟没事似的,照开不误,照常回家,为此吐槽者大有人在。没办法,电动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事故也没有保障,所以常常会选择逃离现场。根据统计,去年广州全市因“五类车”交通事故造成2670人伤亡,其中电动车难辞其咎。
从横行、逆行到超载、乱停乱放、占道行驶,其实这些现象在“电动车界”也并非主流。但是电动车数量太过庞大了,只要一小部分驾驶者安全意识淡漠、守法意识不强、有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就会形成虽不起眼但又遍布街巷、杀伤力巨大的“马路杀手”——种种乱象严重扰乱了交通秩序,危害着市民的生命安全。
日前,《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修改建议稿)》已提交二审,继续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实施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营运等“五禁”,期待法规不断完善,让生产、驾驶等每个环节“有法可依”,也期待今后严格执法、敢于“责众”,给狂奔不羁的“小马”们束上守法的缰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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