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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4年3月,广州就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并提出到2016年,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覆盖率要达到70%.但连日来,记者走访发现,辖区居民对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热情不高,多个社区辖区居民人口签约率不到10%.一些刚开始该项签约服务工作的基层医生表示,到今年年底,难以完成与辖区居民签约率达15%的任务。(7月4日《信息时报》)
居民签约家庭医生的积极性不高,关键还是对基层医生和基层公共医疗服务的能力与质量信任不够。这与多数居民就医都习惯性选择大医院,其实属于同一病灶的问题。因此向居民加大对社区医院和家庭医生的推介力度固然必要,但若离开了对社区医院医护能力的提升,签约医生制度终难以获得有效的吸引力。必须承认,由于长久以来医疗资源配置的失衡,当前多数基层社区医院,从医护人员数量,到医疗设备,都还处于“薄弱”环节,比如全科医生的欠缺就颇具代表性。这些都需要从推进医疗资源下沉的角度来加以化解。此外,考虑到全科医生的培养需要过程,推进医生的自由执业以打通优秀医疗资源流通的障碍,当尽快落实。
签约家庭医生的积极性不足,其实在居民与基层医生之间都存在。对于患者而言,当前无论是医疗费用、医保报销额度,在不同层级的医院并无太大的差别。这就导致在医疗成本差不多的情况下,多数居民很自然的会青睐于大医院。在这方面,我们的相关规定显然有待细化和完善。
而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之于家庭医生制度的积极性,同样离不开激励机制的作用。在医护人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签约居民越多,意味着每一名家庭医生的负担越重,那么在薪酬待遇上,若再延续以往的考核机制,显然有失公平,也难以真正留住和吸引医疗人才的“下沉”。这一点,一些地方已经有所回应,比如在上海、宁波,签约居民每年需要交150元签约年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居民各承担50元。如此一来,既有助于提升签约医生的待遇,也利于基层医疗服务的完善。至于不同地方的激励机制设计,只要做到医生和居民之间利益的平衡,完全可以因地制宜。
社区基层医疗服务质量难以提升,居民自然不会对“家庭医生”制度买账;而医疗人员的待遇不提升和优化,基层医疗服务质量也将失去保障。一个是能力建设,一个是激励机制的设计,只有这两个方面都协调好了,“分级诊治”和“家庭医生”制度,才能真正获得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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