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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重庆九龙坡谢家湾正街路段,一辆轿车停在道路中间,造成交通拥堵。原来,车上是一对母子,儿子为面子要求母亲为自己更换豪车,遭到母亲拒绝后,男子竟挥拳打母亲,并将母亲的手臂、胳膊抓出血。民警告知该男子,其占道行为涉嫌违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无故占道,拒不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将面临200元处罚。(5月31日华龙网)
为了所谓的“面子”,对母亲提出无理要求并施暴,既是一种违法行为,也为我国传统美德所不容。当知父母含辛茹苦将子女抚养成人,已无任何义务再为子女添砖增瓦,更何况“豪车”。
看到身边的朋友都更换了宝马、奔驰、奥迪等豪车,自己觉得开雪佛兰没“面子”,故而想依靠“豪车”来争面子,这其实与鲁迅先生书中所写的阿Q被赵太爷打骂之后,就以“儿子打老子”消解屈辱而马上显得很得意如出一辙。这种所谓的“要面子”其实就是一种心理自欺,说白了就是鲁迅所说的“不要脸”。
在笔者看来,靠“豪车”换来的面子颇有些华而不实的味道,诚如前不久根据刘同小说改编的电影《谁的青春不迷茫》中的一段台词,片中黄韬为了追求林天骄对高翔说:“就是看不上你这种人沾上她。因为只有我才配和她在一起。站在最高的地方俯视着你们。”高翔:“你电视剧看多了?每个人要走的路都不一样,没有人在乎你们的俯视。”在此笔者也想说:“没有人在乎你的豪车跟面子”。
我们深入分析一下,可以发现,这种“要面子”实际上就是一种只讲表面形式,而忽略实际利益的自欺与自大。笔者认为正确的“面子”观,应该追求外在美与内在美的和谐统一,拥有坚实的“里子”而不是表面的虚荣,做事讲原则而不失人情味儿。
这方面,“最美逆行者”吉林市消防支队五中队副中队长高伟伟为我们做了榜样。2015年,在天津港发生爆炸事故以及随后救援的日子里,他身穿橘红色作业服、肩背氧气瓶逆人流而上,为解救群众与时间赛跑。入伍15年来,他先后参加灭火抢险救援战斗2600余次,救援遇险群众200余人,“最美逆行者”就是他的“面子”。这是人民给的“面子”,是靠着为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尽心尽力为群众谋取福利换来的。
现实生活中,还有另外一些“面子”观。譬如,有的人为了撑“面子”,整天讲排场,摆阔气,还有些人为了“面子”而贪赃枉法,徇私舞弊,以致受到党纪国法制裁,究其根源还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面子”观变形扭曲所致。
一个人是否真的有“面子”,取决于自身的行动。帝王将相的“面子”取决于能否保障国泰民安,为人师者的“面子”在于能否传道授业解惑,商人的“面子”在于公益社会,而个人的“面子”则更多取决于内在修行与外在服务,只要行为有益于社会和群众,无需掩耳盗铃自欺欺人,“面子”自然会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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