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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限薪令”岂能成““涨薪令”
张西流
//m.auribault.com 2016-05-20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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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限薪”大势所趋,大佬们的钱包有何变化?南都数据梳理了广东省属、广深地市50家A股上市国企的年报,结果显示,上市国企的董事长及总经理,超过五成薪酬较2014年上涨。大多上市国企未在年报中披露他们涨薪的具体理由。(5月19日《南方都市报》)

  国企薪酬改革方案出炉后,高管“限薪”已成定局。国企高管“限薪”,实现了国企内部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普通员工是欢迎的,社会也是肯定的。然而,从广东50家国企情况来看,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在内的高管,薪酬不降反升;特别是,深圳地市国企董事长平均年薪为118.2万元,省属董事长平均年薪为65.8万元,令人咋舌。可以说,国企“限薪令”,变成了“涨薪令”。

  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改革的重点是规范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方案出台后,部分省份已实施国企薪酬改革。据媒体统计,A股近千家有国资背景的上市公司2014年年报发现,地方国企高管薪酬总额均有一定降幅。然而,“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限薪令”下,仍有高管薪酬不降反升,职务消费不公开,“突击涨薪”现象仍存在。比如,从已公布薪酬的上市公司来看,还没有一家明确列出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的职务消费金额,意味着薪酬公开监督远未实现“全口径”。由于没有纳入职务消费等福利待遇,一些企业已披露的高管薪酬并不是“全口径收入”,有的采取了变通手段,甚至存在“灰色地带”。

  习总书记曾在讲话中指出:“ 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解读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首先必须清醒认识到:“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既包括国企高管的薪酬等合法收入,更包括超发奖金、公积金、补贴、福利费等不合理的灰色收入;而且,后者才是“调整”的重中之重。

  因此,国企“限薪令”,不能成为“”涨薪令“。一方面,国资委应进一步推进国企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构建起薪酬增长与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相联系的激励约束机制,薪酬水平和结构日趋合理;对国企高管的薪酬、奖金等进行科学界定,明确标准及范围,并建立登记公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董事会试点,完善董事会议事、决策、监督机制,避免权力过于向企业高管集中,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特点的薪酬治理规范。特别是,提高问责力度,对国企高管的考核要精细化多元化,对国企企高管的收入,要进行常态化的监控,铲除滋生”隐形腐败“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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