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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公民的信息泄露买单?
程振伟
//m.auribault.com 2016-04-28 来源: 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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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数据统计,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网民被泄露的个人信息涵盖范围非常广泛,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包括网民的姓名、学历、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包括通话记录、网购记录、网站浏览痕迹、IP地址、软件使用痕迹及地理位置等。(4月27日人民日报)

  在互联网社会,不少热门网络事件的背后,很可能都有一次个人隐私信息泄露,譬如去年一日刷屏的试衣间事件,沸沸扬扬的侯聚森因爱国言论被打事件,抛开是非争论,司法尚未介入时涉事人的具体隐私信息何以成为“公共信息”?我们在参与公共事件讨论时,有没有注意到所占领的详细信息其中大多“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社会进步人的观念意识也在“缜密精细化”,讲求法律、尊重程序正在成为现代公民的“固有意识”。而就目前看来,信息泄露正在侵蚀社会的角角落落。

  从今年3月开始,我国居民寄快递需要实名投寄。就好比公民网吧上网实名,快递实名一方面实现“行为身份、痕迹化”“便于信息安全管理倒追”,但也留下“信息泄漏隐患”。在信息保护意识尚未充分发育的广袤社会,信息链越长,信息面越广,传递过程中被截取泄漏的可能性越大。譬如快递公司对服务居民的信息掌握量级等同派出所,而且比派出所更加了解居民的消费状况,而消费能力恰好能定义当前公民所处社会结构层次;又如我国居民大半已是网民,在网上留下的痕迹林林总总,一个有些道行的程序员就能从网上抽取网民的“重要信息”已不是秘密。而且我国相关信息保护法律不健全,居民关键信息甚至能自由买卖所付出综合成本偏低,比如职业、收入、电话、购买结构,毫不夸张地说,中国服务业很大程度上正是建立在“公民关键信息肆意占领”基础上,原始积累值得敬佩,但路径错误必须纠正。

  你有没有被保险公司骚扰过?你有没有被培训机构电话推销过课程?我们在烦躁恼火之外,有没有想过“信息怎么被泄露”、“谁该为我的安全隐患埋单”?由于“肆意占领公民信息”犯错成本低,甚至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连“犯法”都谈不上,“信息泄漏”甚至成了受益巨大的产业,比如在我国卖公民个人手机号码的公司并不少,中介公司为服务业提供“优质客户信息”是公开业务,最无奈的还是公安部门,随着公民最大信息量已经集中在淘宝等网购平台,破案手段已经向网上转移,公安部门破案还得求助网购平台“获取个人集成信息”。个人信息保护这一“被遗忘、删除的权利”是公民固有权利,这一权利的实际丧失,不仅危及公民个人,而且在威胁着国家安全。

  当一个国家想图谋另一个国家,过去先要派出情报人员到对方境内做地理测绘。现在则要通过互联网获取对方公民的关键信息,由点及面进行大数据分析,直到获取对方国家的核心信息。如果公民个人的信息不扎紧篱笆,国家安全的长城何以筑牢?所以说公民信息不仅关乎个人安全福祉,而且关系国家安全。我们越是不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对肆意泄漏我们信息的行为和主体不予追究,就意味着多一分国家公民的信息处于被外部获取的危险。譬如饮食自古还限于个人小事,如果外国通过我们的网购平台分析中国人的饮食机构,进而判断国人的体质疾病总体状况,等于是对方获取了关系我国国家安全的核心信息。

  我国关于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规定虽然也有不少,散见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刑法》等法律法规之中,但都比较粗疏,难以有效执行。而且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的意识尚未上升为“基本公民意识”,我国迫切建立一部集大成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个人信息保护为抓手,筑起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堤。没有个人信息隐私,哪有国家信息安全?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被泄露过,居民人身安全受潜在威胁,获得感被严重剥离,互联网时代信息泄漏不是阳光产业,对国家民生没有好处,只有从个人和国家层面筑起信息安全的防护墙,才能有真正安全繁荣的互联网经济。

  信息泄露是“负生产力 ”。无论从公民意识,还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上,都必须向信息泄漏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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