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国企高管限薪,身份问题更重要
王传涛
//m.auribault.com 2016-04-26 来源: 光明网
分享到: 更多

  今年,已有25省份向社会公开了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方案,对省属国企负责人的薪酬进行限制。从这些方案中,大多数地区都将国企老总的基本年薪限制在了企业职工的2倍以内;同时引入任期激励收入,将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在内的3部分收入限制在了8倍以内。限制幅度最大的宁夏,将企业老总的全部年薪限制在了职工的5倍左右。(4月25日《新京报》)

  国企负责人限薪,并不是一个新话题。自2014年中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以来,自央企至各地方企业,也都规范了负责人的薪酬待遇。成果是,高管年薪已经逐渐透明化,奇高现象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无论是公众,还是国企内部的员工,也都乐见于此次国企高管限薪改革。尤其看到有些高管的年薪,从之前的数百万降到了百万之内以及类似于“有国企高管年薪降90%”之类的消息,更是拍手称快。看到如宁夏国企负责人年薪限制在员工的5倍左右,也是高呼宁夏改革魄力之大。但是,当下的国企高管限薪,在没有明确高管的身份属性之前,恐怕仍然问题多多。

  众多的国企高管,有着双重身份,一边是有行政级别的政府官员,有公职身份,另一边则是企业高管,可谓亦官亦商。从中央到地方,这样的现象也普通存在——如果一位官员的仕途已经到了天花板,则可以被照顾到企业做高管,特点就是拿着数倍于同级别公务员的高薪;另一种情况就是,一些国企的高管,在取得斐然成绩之后,也会堂而皇之地成为一定级别的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的高管,在拿着高收入的同时,还可以自由游走于两个体制之中。而这,恐怕并不是一般国企职工和私企老板们能够享受到的特殊化的合法待遇。

  当下的国有企业,从地方到中央,大半在市场中有一些垄断属性。国企的老总们,在风险控制、管理运营、市场开发等各个方面,都易于私营企业老板,即便有同样的营业额,创造了同样的利润。如果说国企负责人可以拿与私营企业老板一样的高收入,那么,就应该剔除其在行政级别、组织分配等方面的其他特权。既然是商人,那就不要享受行政待遇;既然是官员,就要参照同级别的公务员来领月薪。

  而这一点,在去年9月份中央发布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中有明确表述: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换言之,包括总经理在内的职业经理人,应该是市场化薪酬;而政府任命的,应该拿政府规定的薪水。目前,国有企业中职业经理人,仍然非常之少。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只有11%左右的国企高管选来自于外部选聘。然而,更多的企业高管,却也拿着市场化的年薪。

  是职工平均收入的5倍也好,8倍也罢,在一个高管是自然人还是公职人员都不明确的语境里,所有的薪酬改革,似乎都意味着是在保护高管们的合法性收入,抑或是换取更多人的认可。恐怕这一点,会让公众对国企改革产生一些新的质疑之声。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