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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1500元一斤的天价娃娃鱼,将年初哈尔滨398元一斤的天价鳇鱼瞬间“秒杀”。餐馆宰客的手法大同小异,但相对来说,桂林这家餐馆在未告知鱼价、未称重量的情况下,直接把鱼摔死了煮一盆,将哈尔滨短斤缺两的手法直接给比弱爆了。死都死了,吃还是不吃,这是个问题。你不说话,便是默认。店家玩的这一招,就是个掏钱的问题。
官方在第一时间的处理手法,也是大同小异。警方协调,掏钱走人。物价部门回复,定价是餐馆的事。后半句没说——关我鸟事。
桂林物价局这次按哈尔滨物价部门的套路出牌,不料话音刚落,就把自己的脸抽得啪啪响了。第二天,桂林官方通报,已组织物价、工商、食药监、公安、林业、畜牧水产等相关部门以及所属辖区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这起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迅速展开调查;对涉事餐馆进行查封,责令其停业整顿;一旦查明涉事餐馆存在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给予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早知这般,何必当初。这是每一次宰客事件出现之后,许多地方职能部门出尔反尔的表现,反复带给旁观者的感受。它仿佛步入了一个无法走出的怪圈——先是依法,为宰客餐馆找到“可以这么干”的依据;然后依法,为舆论倒逼下的官方出手找到“不可以这么干”的依据。严肃的法律,被把玩到这个地步,也是奇葩到家了。
其实仔细分析这些执法剧情的反转不难发现,包括物价部门在内的职能部门,第一时间为宰客的店家“脱罪”,未必是真为店家撑腰,而是为自己不作为找到法律借口的同时,给了店家一个顺水人情。无奈网情咬住不放,不得不快刀斩乱麻,反刀断腕了结,以免越陷越深。
将执法的公信力对赌舆情,这是许多职能部门常用的套路。反正辖内的商家已经被曝光,多多少少责任总在,与其手上的法律被网友使,不如寻找法律中可以让自己撑得住的某个点,将运用法律的主动权握在自己手上。宁可与网络监督的舆论死扛,也不愿揽下自己的责任。
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桂林物价部门从“定价是餐馆的事”,到被更高层级的权力机关提溜到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中,风向变了,舵也迅速往另一个方向使。这说明,在宰客事件发生的最初,消费者单独向哪一个职能部门反映,都很难得到执法部门的强势支持。桂林宰客事件,食客王女士一行,就是在110的“协调”下,掏1500元钱走人的。这钱,买的不是鱼,而是平安。要不然,吃客连人都走不掉。
从有“定价权”,到吃客报了警也能坐收1500元,再到餐馆被查封,还要面临50万元的罚款。宰客的店家被执法部门一会儿举到法治的浪尖上做挡箭牌,一会儿重重地摔在地上喘不过气来。可见没有法律的准绳作支撑,没有公正的执法做支点,“友谊的小船”随时都会被网友围观时掀起的怒涛所吞没。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同样也是如此。执法部门之所以在宰客事件上一次次被卷进舆论的漩涡,不是法律的文本不靠谱,而是执法的部门没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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