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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母亲“被精神病”不止是为儿不孝
徐甫祥
//m.auribault.com 2016-04-22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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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因为家庭矛盾纷争,陕西省咸阳市男子刘某峰将母亲刘玉栈用绳子捆绑手脚、胶带封嘴,送往200公里外的洋县一乡镇卫生院精神科,称母亲有精神病。在医院被限制人身自由50小时后,刘玉栈被女儿解救。4月18日,应刘玉栈老人和其女儿的请求,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为刘玉栈老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做出诊断,结果显示老人精神正常。(4月21日《华商报》)

  一个思维敏捷、谈吐正常的老母亲,竟然被其子五花大绑,且胶带堵嘴,强行送往200公里外的一个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实在让人不寒而栗,《反家暴法》的实施,或许让虐待、辱骂、殴打等通常的家暴行为有所收敛,难不成“被精神病”又成了其“升级换代”的“变种”?

  其实,这位老母亲“被精神病”已证实缘于为儿不孝、且是“征地补偿款”惹的祸:老母亲名下的地被征用,80万补偿款却被儿子独占。于是,愤而提起诉讼。而老母亲被绑送精神病院,恰恰发生在开庭的前夕,其意不是很明显了么?试问,为了阻止母亲出庭,居然想出这么歹毒的主意,且在送往途中,捆脚塞嘴,甚至踩踏头部,“天理”在哪?而“摊”上这般认钱不认亲的不孝子,是不是一个母亲最大的悲哀?

  然而,老母亲“被精神病”,又岂止是为儿不孝?作为熟知其家庭纠纷的村委会,如果说先前让其子独吞补偿款是“考虑不周”,那么,眼下在这位老母亲“被精神病”的前前后后,何以照样一声不吭?是认识上的偏差,仅将其看作是“家务事”,还是慑于其子的“淫威”?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村民看干部,若连眼皮底下的“逆子绑母”都可做到视而不见、充耳不闻,那这样的村委会,是不是太过让村民寒心?

  而那家200里之外的乡镇卫生院精神科,则有“助纣为虐”之嫌:放着离家不远的专科医院不送,舍近求远,除却费用低廉,不就是想着容易蒙混过关么?事实上,还真就如其所愿,不加诊断,就把其母“坐实”成了“精神病”。什么“被其子骗了”,什么“其母患精神病的诊断证明是随手写的”,不是滑天下之大稽么?本是救死扶伤的医生,却置医德于不顾,听凭其逆子摆布,又哪还有一丝医生的良知?

  让人添堵的,还有当地派出所的“不为”:应该说,其子恶行并非始自今日,早在前年9月,就将其妹打伤住院,曾受到该所“若再犯将从重处理”的警告。既有如此前科,加上其对老母亲的屡屡“大不敬”,亦历经多次调解,想来也是看在眼中,却为何一再放纵?不仅如此,在其母被绑送途中,加油站职工报警,如“泥牛入海”;其女报案,亦不置可否;即便女儿截获证据后再次报案,得到的回复仍然是需要“调查”。只是这一“调查”,从事发之初,持续到次月后的今天,也不知何因,却依然是“神龙见首不见尾”?

  而当地派出所最终给出的解释则是,“其母是被亲生儿子送去的,加上有医生证明,所以无法立案。”但此说显然无法令人信服:其子对母亲实施了捆绑、殴打等行为,铁证如山,且情节严重,已构成事实上的家暴,岂有不追究之理?何况,以“被亲生儿子送进去”为理由卸责,就更让人瞠目结舌:《反家庭暴力法》刚刚实施,不知当地派出所是没看过?还是没把这当回事?至于将没有资质的乡镇卫生院证明视为“合法有效证据”,也不知他们的依据是什么?不会仅为置身事外,对证据的获取也来个“饥不择食”吧?

  可以说,在这位老母亲“被精神病”的过程中,村委会不问、派出所不管、卫生院照收,算得上“一路顺风”。若非当地卫生局最终指令乡镇卫生院“放人”,指不定老母亲现在还被当“精神病”看管着。而直至本月6日,当地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仍言“不知道此事”,始终不肯介入。由此可见,《反家庭暴力法》尽管已颁布实施,但要确保各地“剑出鞘”,仍然还有不短的“路”要走:譬如,相关普法宣传是否到位?各地乡镇政府、村委会及派出所准备好了么?老百姓都知道么?再如,对反家暴中出现的诸如“被精神病”等新情况、新问题是否有处置预案?对《反家庭暴力法》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又该如何追责?这一切,难道不该多多反思?或者说,不该好好“补补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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