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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了温州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引起社会关注。对此,温州市国土局表示,媒体报道是对信息的误读。尽管如此,对于到底应该怎样解读,他们也没给出一个明确说法。
我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怎么个续法,是有偿续期还是无偿续期,规则并不明确。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大范围出让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这些用地的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还不会集中出现。不过,最早“吃螃蟹的”20年产权的房子已经到期,如何续期已成为一个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此前山东青岛市开发区的20年产权的阿里山小区2009年到期,当地相关部门制定的临时解决方案是,100平方米的住房续期约需要6万元费用。对比这些年的房价涨幅,媒体预计温州这批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可能需要几十万元的续期费用,是有一定依据的。当然,会不会打折是另一回事。
经验表明,如果制度设计不明确,地方政府难免倾向于收费续期,这等于是将到期的土地再卖一次,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不过,普通公众更倾向于免费续期。因为,极少有人会在买房的时候,考虑土地使用权还剩多少年的问题。如果考虑到了这个因素,二手房就不可能和一手房一个价,70年产权的房子也不可能和40年产权的房子一个价。
虽然免费续期是人心所向,但从某种角度说,免费续期也并不一定是公平的。因为20年产权、40年产权、70年产权,不同的土地批租期限,在出让时的价格肯定是不一样的。就像租房子,有的缴了20年租金就终身免费住,有的缴40年才可以,有的却要缴70年才可以终身免费住,这样的制度显然不公平。
对市场交易而言,规则越明确,越有助于人们做出理性的判断。如果续期规则能够尽快明确,必定会反映到房屋买卖的价格上;相反,迟迟不能明确,市场价格没法反映,人们难免会做出一些猜测,甚至有些人去撞政策的大运。规则的不明确,留下了巨大的“瞎猜成本”,最终无论是无偿续期还是有偿续期,都必然会有人捡了便宜、有人倒了大霉。
该啃的“硬骨头”迟早是要啃的。实践的发展呼唤规则的完善。结合正欲开征的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视作自动续期的一种方式,仅对土地出让期满的房屋征收房产税,或许是一个可行的办法。这样做既相对公平,也能解决房地产税的合理性问题,比动辄收取几十万元续期费用更易于让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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