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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高龄农民工多点宽容和关怀
曾青
//m.auribault.com 2016-04-18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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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1日,记者从安徽省池州市警方获悉,一名62岁的老人使用假身份证在当地一建筑工地打工,公安部门核对信息发现情况后,对其予以了罚款。记者采访发现,逾60岁的高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打工的情况在现实中并非孤例。(4月14日《工人日报》)

  所谓的高龄农民工,通常指年龄在50岁以上、依然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进城务工人员。当前,大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上比例不低,并且超过60岁的高龄农民工并不罕见。这些高龄农民工因到退休年龄而失去工作机会,但是又没有足够的养老金来维持生活,因此只能通过谎报年龄、伪造假身份证的方式来获得劳动资格。而随着建筑业新生代农民工进入“断档期”,许多企业招不到合适的劳动力,也只能对高龄农民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此,警方表示,伪造、购买、使用假身份证的农民工,和明知求职者使用伪造身份证仍然坚持录用的工作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笔者看来,对待高龄农民工应多点“宽容”。比起罚款等硬性惩罚,教育的责任和作用更重要。高龄农民工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相关法律和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够深刻,迫切需要社会提供相关知识进行引导;其次,高龄农民工伪造身份证是为了维持基本生活,行为的出发点并没有错。行为本身违法,更需要的是法律知识的教育,硬性罚款只会对其造成“二次伤害”。因此,对待高龄农民工,政府和执法人员就该多点“人情味”和“包容心”。

  值得注意的是,高龄农民工的普遍存在也是对社会“养老问题”亟待解决的深刻反映。一方面,高龄农民工虽然工龄时间很长,但基本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次,即使部分高龄农民工投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多缴多得”原则,由于个人养老金累计金额有限,也无法得到足够的养老保障。在此前媒体的相关报道中,几千万的高龄农民工,几乎不被职工养老保险覆盖,到年龄后只能拿到每月8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此现状下,多数高龄农民工只能通过其他手段赚取基本的生活费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建立健全“人地钱”挂钩政策;同时,网络上也出现了“给高龄农民工发放津贴”的提议。这些想法和政策固然是对解决的高龄农民工养老问题的有力提议。但要想让每一个农民工用有幸福的晚年,仍需要时间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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