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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王女士向媒体爆料说,自己本打算五一期间结婚,原本答应去当伴娘的闺蜜小田突然反悔,要求签禁止闹婚协议。原来小田看到艺人包贝尔婚礼上伴娘柳岩受滋扰的消息后,害怕落得同样遭遇。小田要求王女士和男方家签的禁止闹婚协议,内容包括,不允许异性对伴娘身体碰撞、不允许让伴娘做有辱尊严之事及强迫喝酒等。对此,王女士的男友和准婆婆相当不满,后者更是大发雷霆,认为王女士不懂事,“街坊来捧场是看得起他们家”。(4月6日《武汉晚报》)
闹婚会把新婚夫妇的感情“闹”得更好,小日子闹腾得更美好,还能更有面子,这些显然都是无稽之谈。
权且不谈有关学者指称闹婚源自古代一些时期的初夜权占有制,单说现今社会的闹婚形式,无论南方北方、沿海内陆,本质上体现出的是两大特征:一是粗鄙性,这具体表现为明目张胆突破社会传统的性的禁忌,新郎、新娘及伴郎伴娘,甚至新郎的父母,都需要接受闹婚者对展示身体私密部位、身着奇装异服、进行夫妻私密行为等要求。一些情况下,闹婚者甚至还会要求儿媳与公公之间表演亲吻,在冲破伦理禁忌的狂欢中寻求快感。难道说婚礼越粗俗、婚姻越稳固?更符合逻辑的事实结果恐怕是,包括新婚夫妻,以及彼此双方的父母,将不再认可婚姻关系的神圣性。
另一大特征是对女性的羞辱。在闹婚活动中,新娘及伴娘成为主要的羞辱对象、视觉和行为上的性骚扰对象,这并不奇怪。新娘由娘家嫁入,伴娘也多由新娘的女性亲友充任,在婚礼的现场,女方亲友数量更少,这意味着闹婚揩油甚至更为突出的性骚扰行为所可能引发的对等冲突(卷入冲突双方人数相当),几率很低。近年来天价彩礼之风盛行,许多家庭为儿子娶亲付出了极高的经济成本,因而默许以闹婚的方式,杀一杀新娘的威风。
就此事而言,武汉王女士在闺蜜小田的支持下,向准婆婆一方提出签署禁止闹婚协议的要求,这个姿态的的确确有些让人意外。因为一直以来,女性在婚礼仪式、闹婚活动中扮演的角色都是被动的,不管是新娘,还是伴娘,只有服从仪式规则、接受被骚扰的义务,顶多有躲避权,却没有拒绝权。禁止闹婚协议是书面式的权利义务规范,与法律、正式的社会道德和伦理接轨,这自然会让准婆婆一方感到难以接受。
但必须指出的是,对于王女士的准婆婆来说,纵然准儿媳提出前述禁止闹婚协议,多少显得有些突兀,但这种要求并不算失礼、没有半点的不合理性,其实现也不影响婚姻关系,顶多会让准婆婆一方的夫家亲友感到有些扫兴:“嗯,本来还可以揩一回油的”。准婆婆大发雷霆之举,这其实才叫做“不懂事”。保护好未来媳妇及其女伴,这本是准婆婆的责任,这项责任的重要性当然大于取悦少数几个专打闹婚歪脑筋的亲友、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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