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五禁”不如“双限”
汪昌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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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31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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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50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广州拟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摩托车实施“五禁”(禁售、禁油、禁行、禁停及禁营运),其中对于电动车,首次明确规定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3月30日《羊城晚报》)
毋庸置疑,广州禁行电动车,对于促进城市交通安全通畅,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势必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骑自行车费力,搭公交车费时,开私家车费钱,电动车已成为越来越多工薪族首选的交通工具。再者,禁售也好,禁停也罢,归根结底就是禁行,这显然损害了部分市民的利益。
“五禁”电动车会产生许多不良后果:一方面,容易让“五禁”的动机被市民误解为是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趋利行为;另一方面,不利于普及相关法规条文,难以让“五禁”真正步入思想认同、执法跟进的良性运行轨道。特别是,一纸禁令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规范商业行为才是根本。目前,有很多市民已购买电动车,如果变成了“五禁”,部分市民有抵触情绪,也在所难免。
因此,电动车“五禁”,显然不如“双限”。所谓“双限”,即限行和限速。可在城市交通主干道作出电动车限行规定,同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比如,已购买的电动车如何处理、商业销售渠道如何规范等,有关部门应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切实维护广大市民的利益,才有利于这项规定的顺利实施。
当然,电动车“限速”是最关键的。按常理,限速应是遏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的最有效的“减速器”,电动车出厂时也原本就设计安装了限速线,但是,销售商受利益驱动故意拔掉限速线,已经成行业潜规则。因此,要治理电动车超速,最重要的是把住源头,比如对电动车实行限速设计等制度,同时要让限速与普法同行。一些市民之所以会违反交通法规,是因为他们不知法、不懂法。
编辑:张苇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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