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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典型案例推动环保普法
子长
//m.auribault.com 2016-03-31 来源: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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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二批环境保护行政案件十大案例,涵盖了从项目批建、企业生产到居民日常等诸多领域涉及环保行政纠纷的代表性案件。相比最高法2014年12月公布的首批同类十大案例,这次还出现了行政机关推诿不作为,以及环保公益行政诉讼等典型,颇受外界关注。由于环保行政案件涉及公民、企业、行政及司法机关等多方主体,因此这些典型案例不仅有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更可以说是一次难得的环保普法。

  无论组织还是个人,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涉及环保的行政纠纷,本身就是一种进步。本质上说,环保行政诉讼也是“民告官”的一种,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非易事。尽管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我国已陆续颁布实施了《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但就涉及环保的行政决定真正能将相应行政机关成功告上法庭的,还是近年来的事情,比如云南武定县直到去年才出现首例环境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以往,对于变电站、垃圾处理厂等项目带来的环境隐忧,一些地方周边居民更倾向于采用“闹工地”等非正常方式,而在最高法先后公布的两批典型案例中,都有民众转而求助司法解决的案件。特别是这次,更有两人因不服京沈高铁项目的环评批复将环保部告上法庭,抛开判决输赢不说,这种做法值得肯定。

  以司法解决环保行政纠纷,有利于环境保护法律的落实、维护其权威。综观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至少有6宗当事企业或个人因阻挠环保执法检查或缺乏相应行政许可遭到处罚,却又因此提起行政诉讼,但均被司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维持原判,这说明只要环保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最终还是会得到法律的支持。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组织或个人的合法权益相应地被忽略,如在“张小燕等人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环评行政许可案”中,虽然二审驳回了当事人要浙江省环保厅撤回环评批复的诉讼请求,但司法机关同时认为环保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当事人的环境信息知情权。而在此前第一批的“卢红等204人诉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许可案”中,则出现了司法判决被告撤销不当行政许可的决定。

  除了维护执法者和守法者的权威和权益,通过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司法还可以强化环保监督者的法律责任。位列十大典型案例之首的“吴轶诉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不履行法定职责案”,起因只是一位市民对附近高速公路噪声污染的不满,但环保部门的层层推诿让一起简单的环境投诉变成了信访案件,结果当地环保部门因行政不作为被司法判决责令履行法定职责。而在另一起“锦屏县人民检察院诉锦屏县环境保护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中,提起人虽然是地方检察机关,但最终指向依然是当地环保部门怠于履行行政职责,且被明确认定是一种违法行为。这不仅对当事执法者是个警醒,对普通民众也颇有借鉴意义。

  徒法不足以自行。环保涉及每个人的健康与安全,需要人们增强环保观念,但更重要的是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对执法者而言,有法必依,严格依法办事,有助于引导整个社会守法,让自己的执法权威得到保障,维护绿水青山;对公民个人而言,熟悉用法律来解决问题,不仅能让自己的环保诉求理直气壮,更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好伸张。这应该算是这些典型案例带给我们的最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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