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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委屈”不如完善法律
祝建波
//m.auribault.com 2016-03-24 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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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4月23日,舒城女中学生何梦茹好心搀扶摔倒老人,反被老人亲属误解为肇事人,幸得交警调查还其清白,好心的小何不但不记恨,反而以德报怨为摔伤老人捐款。日前,由中央文明办“中国好人网”举办的第三届“搀扶老人奖”评选在广州揭晓,何梦茹荣获最高奖:“搀扶老人委屈奖”,奖金5000元。(3月23日《安徽商报》)

  平心而论,“委屈奖”所表达的意图很明显,那就是表彰正义的力量,激发公众向善的激情,其目的就是让好人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所以,无论是从给好人“托底”“撑腰”,还是化解道德焦虑,以及弥补社会信任断裂的角度上而言,“委屈奖”的设立,毋庸置疑都值得点赞。

  不过,设立“委屈奖”真的能终结“扶不起”的道德雾霾吗?回答自然是否定的。金钱的奖励,固然是对行善的社会认可,但也可能给人造成一个不良印象:受了委屈,可以用金钱弥补。再说了,即使有“委屈奖”,从认定到“获奖”,也需要经历不短的时间。而这期间,扶人者的心灵毕竟受到了伤害。很难说,一次“奖励”,就能抹平所有的伤害。换句话说就是,“委屈奖”只能作为临时的镇痛剂,而不是长效药。

  笔者认为,绝大多数去帮扶摔倒老人的人,并不希图什么回报,最多也就是一句感谢而已,如果是扶人以后先受委屈再领奖金,恐怕还是会有不少人选择不扶。

  所以,当道德力量很难终结摔倒老人“扶不起”的问题时,法律就应该及时补位。就如今而言,不妨以此为契机,催促人大对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正,真正体现出“惩恶扬善”的要义。同时,还应通过严格司法判定,保障做好事者不需自证清白,让“讹人”者受到应有惩罚。唯有法律给行善者以完善保障、给作恶者以严重惩戒,冷漠才能不再有借口,热心相助者才会获得更多支持的力量,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才能得以不断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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