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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撞翻变道车”情与法不能“变道”
薛家明
//m.auribault.com2016-03-22来源: 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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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段发生在广东东莞某路段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显示,一辆蓝色轿车在变更车道时被后面的银色轿车撞翻,交警认定前车对事故负全责。随后,银色轿车车主被曝曾以同样的方式撞过其他6辆车,引发网友质疑该车主老唐有故意撞车的嫌疑。目前警方已成立了专案组,正在对此次事故原因做进一步调查。

  看到东莞“撞翻变道车”的视频,我想很多人会对车主老唐爱恨交加。爱他,是因为当前公路上一些车辆随意“见缝插针”,让人痛恨。这一撞,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让一些车主觉得出了一口恶气。恨他,是因为视频中老唐有故意撞车之嫌。特别是“我以前开S6的时候,撞了两辆锐志、两辆凯美瑞……全是完胜”的台词,特别刺耳、引人愤恨。前车无视交规、强行变道,固然有错,但后车无视生命更是具有危害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理性的思考盖过感性的宣泄,大多数人也对老唐恨大于爱。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重新审理,“撞翻变道车”事件翻案的几率也不大。一则,唐某“故意撞车”难于界定。“让速不让道”原则,必须基于后车安全第一。再则,前车连续变道、强行变道,属于明显违规,且有错在前,理应承担更大的责任。

  目前,警方已重启调查,厘清“撞翻变道车”事件的责任认定。但需要警惕的是,在重审中的情法“变道”。比如,在公众情绪的鼓动下,道德审判影响法律审判。试想,假若后车真的被判定“故意撞车”担负全责,岂不是变相鼓励机动车“见缝插针”?同时,我们也需警惕,用法律底线替代道德底线的行为。比如,部分公众把“撞翻变道车”合法当成法宝,那就可怕了。

  厘清“撞翻变道车”,情与法都不能“变道”。于情而言,公众不能用情感干扰法律,更不能用情感宣判,替代法律调查。于法而言,相关部门要在法制轨道下,周密严谨厘清责任。不管怎样,此案对于每个开车人都是一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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