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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给“网红医托”们来一次规范的“整形”
堂吉伟德
//m.auribault.com 2016-03-18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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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晨报接到了读者美琪(化名)的投诉,称其于去年9月在鲁南门诊做的双眼皮手术也陷入类似的噩梦:不仅双眼皮形状和当初医院承诺的不一样,还在脸上留下了明显的疤痕,而将鲁南门诊推荐给她的人也是“鱼条条”。美琪说,在她寻找整形医院的过程中,曾有3名网络红人先后与她联系,正是这些人的百般推荐,才让她选择了鲁南门诊。(3月17日《新闻晨报》)

  套用一句话,不怕医托不网红,就怕网红扮医托。网红利用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加上公众的高度依赖,若是充当医托,自然就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过,信任也就意味着放松警惕,并面临着比别人更大的风险。事实上也是如此,很多人因为轻信了网红的推介,被其虚假的宣传所诱导,不但造成了极大的资金和财产损失,更是危机了身体的健康,美容变成了毁容,这样的结果让人无法接受。

  整形市场之乱,用“培训数天就可上岗”可窥管见豹——有媒体头版爆料:微整形泛滥,美甲店割起双眼皮、打起玻尿酸,学员培训三天就上岗,无消毒设施,藏居民楼里动刀。不少整容培训机构毫无资质,先培训学员后提供药品疯狂赚钱。在整形美容市场众多问题为人诟病已久下,这些黑机构之所以还能不断壮大,跟网红医托的付出有着绝对的关联,其对时下的美容整形市场,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网红医托有着两宗天然的原罪,一是欺骗性的做法,严重的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理应受到严厉的处罚;二是其将患者往无证医疗机构推介,并从中获得利益的诈骗行径,同样属于违法行为。卫生部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定性医托为违法活动,行骗的违法人员将受到处罚。根据规定,对查获的医托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会涉嫌诈骗罪,依法要定罪处罚。

  当然,相比于传统的线下医托而言,“网红医托”将战线转至了线上,其虽然没有参与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但如果明知相关医疗机构存在“虚假医疗”、“过度医疗”行为,那么其行为就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形成了共犯结构,同样可能构成诈骗犯罪。故而,针对相关行业的乱象而开展集中的整治,才能让失序的整形市场日益规范。

  通过大背景分析不难看出,“网红医托”只是医托现象的变种,也给监管提出了更大的挑战。医托行为之所以如“打不死的小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取证难和调查难使得其往往能够规避处罚,刑事犯罪的行为往往被行政处罚所代替,作案的风险太少而不足以形成威慑。即便是整治,也往往是就事论事进行了利益的切割,没有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其进行通盘和统筹性的政策配套,那么治理医托诈骗就会陷入虚弱无力的境地。

  目前,在对医托诈骗的刑事处罚,还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在操作性上存在很大的问题。同时,部门分治之下,未能有效的整合监管资源,比如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未能形成联动机制,各个环节和链条存在分割化,往往是公安部门打击了医托,而对与医托有着绝对利益关联的医疗机构,却未能跟进并及时处罚。故而,要真正铲除“网红医托”生存的土壤,净化美容整形市场环境,还需要建立起涵盖执业许可、行业自律、行政处罚、治安入罚、刑事制裁的完整法律监管体系,公安部门既要对医托进行严打,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也进行严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性的协同和配作机制,对美容市场的“整形”才会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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