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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治污是现代企业发展和有效改善环境的大势所趋,科学合理的顶层制度设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跟进,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3月16日《福建日报》)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治理,降低排污企业治污和政府监管执法、投入成本,开发环保企业新兴市场,促进治污专业高效,可谓一举多赢。“第三方治污”作为环保治污的新模式,近年来开始闪亮登场,令人期待。
但要让“第三方治污”落地生根,发挥预期作用,而不是看上去很美,还有许多“功课”要做。这是因为,治污还面临诸如排污企业治污动力不足、国家政策和法律责任阻碍、金融财税负担等多重障碍。
不同于“谁污染、谁治理”的传统治污政策,第三方治理是以服务合同的形式将企业治污工作转移到专业环保公司,但由于缺乏法律政策层面的明确规范与支持,容易导致责任扯皮、后劲不足。因为按目前法律,一旦发生超排、治污不善等行为,环保部门只能处罚购买服务的排污企业而非收费治污企业。另外,与企业自行治污没有征税问题不同,第三方治理会产生税收成本,加之环保公司周转资金限制等问题,客观上都影响到第三方治理的实际成效。
这就要推进法治理念更新,与时俱进弥补政策法律空白,认可环保服务民事合同有关责任转移的合法性、有效性,促进“谁污染,谁治理”向“谁治理、谁负责”转变。使治理主体和责任相应转变,依法明确责任承担主体。
而针对第三方治理面临的环保企业融资、税收障碍,则要运用经济杠杆为其突围,提供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服务,比如设立政府环保基金,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推行环境污染治理综合服务采购;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给企业治污提供贷款,并减免增值税等,使第三方治污机制更趋完善、更具操作性。
当然,政府也需在严格监管上下工夫,要让企业意识到超标和违法排污的违法成本远高于积极治污的守法成本,提升其内在治污需求与动力,这是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基础。同时,为确保付费治污买到货真价实的服务,避免第三方治理市场低价恶性竞争导致环境损害等,相关的制度设计也要及时跟上,比如建立第三方治理信息服务及环境信用平台,促进行业服务规范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第三方治污是现代企业发展和有效改善环境的大势所趋,科学合理的顶层制度设计,相关法律法规的及时跟进,才能实现环境保护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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