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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不是已习惯接到各类推销电话、是不是已对电子邮箱的广告熟视无睹、是不是无时无刻不在担心自己的财务信息安全?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被泄露和倒卖越发猖獗,以至于当人大代表杨震提出尽早启动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的建议时,引发了舆论的共鸣。
有人说,互联网时代即将过去,物联网时代即将到来,但不论最后到来的是什么,大数据时代的商业销售模式都必须建立在对个人信息灵活、多样的使用之上。现代企业管理按照统计学原则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整理和归档,以此确保产品投放更加精准,从而节省推销成本。聚沙成塔的盈利模式之所以能够成功,是因为用来说服每一个消费者的成本大大降低,而这些信息大多未经当事人同意、被无偿使用。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发布的《2015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63.4%的网民个人网上活动信息被泄露过。
电商的迅猛发展,很大程度上要归功于这些被免费使用的信息。互联网要求最大化地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不少人也一度认为信息共享意味着公开任何信息。对个人信息的无偿使用让商家尝尽甜头,却让绝大多数信息被泄露者被动不已。2015年《北京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互联网平台上有不少卖家专门倒卖个人购物信息,甚至明码标价,“花2000元就能买到3万条个人信息”。消费者个人的兴趣、爱好和日常行为,都成为商家的“富源”。特别是随着信息采集技术的迅速发展,如果使用不当,个人的私密和财产信息安全就可能更受威胁。
如果网络空间对于个人信息缺乏有效保护,最终势必阻遏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多家药企、药店反对“阿里云健康参与药品监管电子码的推广”即为一例。一旦阿里云健康参与药品监管电子码推广,就需要药企、药店开放消费者信息,在这些信息缺乏统一、有偿保护的前提下,免费公开不啻于便宜自己的竞争对手,为此抵制也就在所难免。对于个人信息缺乏统一、严格的法律保护,只会使个人信息沦为商家互相争抢的资源,从而加深企业间的竞争和戒备,统一的信息交流空间被切割成相互隔绝的片块,最终便走向开放、共享的反面。
中国网络行业协会曾相继制定《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垃圾邮件防范处理指南》等,但这些公约缺少具体规范标准和责任落实条款,对于信息泄露、倒卖信息等行为实际约束性不强。要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法,首先必须对企业采集、使用个人信息予以全程监管,这不仅是落实公平原则的需要,也能改变被侵害人“状告无门”的情况。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公开其信息采集和使用情况,消费者对自己的信息使用情况拥有知情权和决定权,必须切实保护他们的隐私权和财产权,这在短期内或许会令个别企业“利益受损”,却能在更宽广的领域打开企业间相互合作、进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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