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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物业公司不是女业主之死的追责终点
张剑
//m.auribault.com 2016-03-07 来源: 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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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在西安市高陵区一住宅小区,一名女业主的遗体在电梯故障的三十多天后被发现。西安市高陵区政府公布调查结果,称造成当事人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电梯维修方在维修电梯时没有确认电梯内是否有人被困,公安高陵分局已对电梯维保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立案侦查。另外,死者家属已经与小区物业公司、电梯生产厂家签订了善后协议。(3月7日《北京青年报》)

  实在难以还原的是,从女业主被困电梯到她去世的那些日子里,其到底经历了怎样的一种挣扎,那突如其来的饥饿与寒冷,那看不到明天的恐惧与害怕又是怎样将她活下去的动力一点一点地摧毁。唯一可以确信的是,在悲剧发生之前,她一定竭尽了全力企图逃脱那个困住她的铁笼子,然而,在一次次的尝试都宣告失败后,她也只能在轿厢内留下绝望的踪影,在墙壁上划下她最后一搏的求生抓痕。

  而与女业主“困”在电梯里三十多天无人理会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当地政府在事故发酵后的短短几天内就向社会公布了调查结果,公安机关也对电梯公司及小区物业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并拘留了事故的直接责任人。而就最新的消息看,死者家属已与小区物业公司、电梯生产厂家签订了善后协议,如果不出意料的话,所有的追责或许将在物业及电梯公司这一层面划上句号。

  毋庸置疑,物业及电梯公司该对此次事故负直接责任,但问责仅仅停留在这一层面却还远远不够。梳理此前报道不难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一直以来都很混乱,比如小区内摄像头是一个摆设、去年还发生了数起抢劫、入室盗窃等案件、小区设备一直以来也维护得不好,甚至就在事故发生前,小区居民还自发组织了多场维权活动。将这些乱象联系起来看便不难发现,女业主今天的死其实不过是小区乱象长期得不到治理所滋生出来的一个必然结果。

  此番背景下,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对物业管理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整顿和追责,这当然是消除公众愤懑、回应舆论质疑的必要手段,但是,对纵容物业公司管理乱象长期存在的相关监督部门,同样应该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之所以要这样做,并非是要监管部门必须去为物业公司的管理混乱分担一部分责任,而是由于监管部门的内在职责决定了它必须要为自己的失职“买单”。因为在市场经济下,只有监管部门履职及时,社会中的一些底线才可能被守住,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

  遗憾的是,在这起事故发生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没有看到相关监管部门的任何影子,反倒是事故发生且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后,其才急匆匆的站出来对物业公司进行问责和处理。试想,这些监管措施能够放在事故发生前的话,诸多乱象或许早就可以化解,而任其恶化后衍生出来的恶才不会转移到无辜的女业主身上。

  但现实终究容不得假设,现在唯一能做的便是要求对物业公司及其对它负有监管之责的管理部门一同问责,因为只有这样,类似的事件才可能在层层倒查的程序里被彻底杜绝,监管部门才可能真正充当起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否则,现有的处理便永远只是一场平息民众怒火的“表演秀”,它看起来无懈可击,实质上却掩盖了更为深层的问题,其伤害的,最终是那些无辜的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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