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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规定,从2013年6月起,洒水车必须在专用的取水栓上取水。但近日有市民反映,有些洒水车司机打开消防栓后公然在街头盗水。连日来,记者暗访发现,洒水车盗水的情况在三镇街头很普遍。(3月2日《楚天都市报》)
每年损失上千万,对于市水务集团来说,有多重的份量,该如何处理,笔者不得而知。只是六个主城区普遍存在城管洒水车盗用消防水,这个管理“破窗”的刺激效应,与这个省城的城市精神和文明桂冠形成对照,让人如鲠在喉。
从报道看,消防水被盗,却不关消防部门的事,看不到消防部门的任何作为。但2011年五个部门联合发文管理公共供水,又有消防主管部门。即使是水的使用权与管理权分开,从消防栓是“岔”的,也折射出真正的消防用水似乎成了法外之事。
从水务集团来说,你能够给绿色的环卫专用栓安上计量器,是不是也可以给蓝色的消防栓安上计量器。甚至考虑包括园林绿化的三栓合一,谁用谁负费,岂不让管理更加简单。即使是按现有模式分类管理,一万多次举报,为何没有看到查处一例洒水车盗水,反而让环卫专用取水栓疏于管理而不能保证使用,成了洒水车盗用消防水的理由。
这样说,并非是让城管洒水车金蝉脱壳。洒水车司机盗水成为普遍现象,除了缺乏强有力的外部制约,与系统存在类似“窃书不算偷”的潜在共识有很大的关系。盗水遍布三镇,不分白天黑夜,从容不迫,像端自家碗茶喝一样淡定。洒水人取用别人的水“不算偷”,缘于这水不是个人喝了,而是洒水所用。但普通司机用别人的水那般自觉甚至主动,有没有与个人利益挂钩?与管理层的默认没有关系?为“扒家”犯规,在单位能够获得特别认同虽然普遍,但在社会关注度极高的城管系统普遍发生,还是很不应该的。
像行贿与受贿同罪,集体瓜分公共财物与个人贪污同样追责一样,为自己单位盗取别人单位的财物,也应该有与个人行盗一样的耻感和罪感。这需要法规的执行到位来保证,更需要在平时管理教育中,用核心价值观激浊扬清。在以各种优美姿态和前卫理念执法而闻名的光环下,既不应该用“窃书不算偷”以自慰,更不应该充当“破窗”的制造者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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