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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需强化监管
张玉胜
//m.auribault.com 2016-03-02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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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披露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5年11月,仅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全国检察机关就查办35240人,占同期检察机关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总数的22.3%.据最高检调查,与其他领域相比,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多发生在乡镇站所和农村基层组织,其中尤以村党支部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这“两委”负责人的犯罪占比最高(3月1日《法制日报》)。

  善政善为、好事办好,当为对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的完整解读,但在现实生活中,由“最后一公里”监管失守而导致的政策扭曲或资金流失现象却时有发生。村“两委”干部成涉农扶贫领域里职务犯罪的“重灾区”,凸显惠农政策落实过程中对基层监管失之于软的管理短板,敲响了惩治“小官涉贪”、规避监督“灯下黑”的反腐警钟。

  作为社会管理链条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尽管村“两委”组织身处底层末端,但却有着直接面向群众、诠释政策的特殊优势与纽带功能。故此,人们常常把扭曲惠民政策、侵占涉农资金、借机损公肥私、损害百姓利益的“小官涉贪”,戏称为念歪“好经”的“歪嘴和尚”。村级干部在农村扶贫等涉农事项中的贪腐犯罪,其后果并非只是简单的公共资财流失,更有着损害政策信誉、玷污政府形象、动摇执政基础的深层次危害,负面效应不可小觑。

  纵观村官在扶贫领域里的职务犯罪,其贪腐手段也不过是截留、骗取、套取、冒领、挪用、侵吞之类的寻常伎俩,并无多大的技术性含量。但由此暴露出的监管漏洞却值得关注和亟待补救。比如,缺乏监督的“一言堂”,收不入账的“瞒天计”,巧立名目的“乱提留”,层层刮油的“吃回扣”等。究其原因,既有村干部心理扭曲、敬畏缺失的素质缺陷,更有透明缺失、监督乏力的制度短板。

  遏制“小官涉贪”的频发势头,需要教育、监管、问责、惩戒多管齐下。首先,要加强对村级干部的素质教育,着力提升为民理念、廉洁意识和法治观念。尤其要引导善待和用好手中权力,走出“村干部非国家公职、捞取好处不算贪腐”以及把党的政策温暖视为个人施恩于民的认知误区。

  其次,要完善村务管理和政策落实的民主监督机制,做到惠农政策、资金总量、资金分配的“三公开”,确保民众的话语权和监督权,规避由村干部“左兜装钱,右兜装票”的一支笔和一言堂。

  其三,要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申报、拨付及使用的过程监管。作为有别于粗放扶贫的“精准扶贫”,其本意就是要运用科学有效的监管程序,实现对扶贫对象的精确识别、精确帮扶和精确管理。这就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的全天候管理,力避“一拨了之”“一放了之”的懒政,防止各环节的跑冒滴漏,尤其要强化“最后一公里”监管,努力达成扶贫对象、措施到户、项目落实、资金使用、因村派人、脱贫成效的“6个精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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