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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钱“聘请”子女在家照顾老人,实在是一项暖人心可人愿的善政。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失智”尤其是“失能”的界限,如何确保这些政府发补贴、给薪金的子女,能真正回家照顾有需要的老人,保证老人颐养天年。
北京正研究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年内出台管理办法。据介绍,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主要针对有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预计(北京)有60万人左右。(1月25日《北京晨报》)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是写进法律的条款,亦是传统的认知。在人们心中,这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今,对居家养老的失能、失智老人研究制定子女带薪护理政策,也就是说,给本来肩负赡养父母义务的子女一定的政策补偿,的确应该点赞叫好。
显然,这个政策的提出有其客观原因。一来,在老人社会化服务方面,存在着设施欠缺的问题,城市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存在不足,加之已建成的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提供的居家养老项目对于老人的需求还有待强化。二来,养老服务队伍总量不足,居家养老服务缺乏对应人才,特别是针对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就是空白。
于是,近似于政府出钱购买服务的居家养老子女带薪护理政策,也就水到渠成了。好处就在——
首先,中国人传统的养老观念,就是居家养老,许多老人对去养老院怀有天然的抵触。但无奈子女分身无术,不得不处于纠结之中。现在给子女提供一些经济帮衬,让他们“带薪”护理,就能最大限度地满足老人情感上的需求,没有亲情沟通上的障碍,没有心理上的抵牾。
其次,子女带薪护理,使养老质量提升。如今许多养老机构,由于护理人员极度缺乏,无法做到“一对一”服务;而一人照料多人,就会使服务质量大大降低。
再次,有的管理失范的养老机构确实有不敢恭维的地方。以至有虐待老人的情形见诸媒体。更别说失能失智老人,不具备个人维权的能力。与养老机构养老相比,居家养老更为可心。
综上可见,政府出钱“聘请”子女在家照顾老人,实在是一项暖人心可人愿的善政。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界定“失智”尤其是“失能”的界限,如何确保这些政府发补贴、给薪金的子女,能真正回家照顾有需要的老人,保证老人颐养天年。当然还有一点需要指出,即便政府不出钱,赡养老人也是子女不容推卸的责任。孝顺是人的天职,与钱不钱的没有必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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