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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珠三角各地越来越多的车主和企业以实际行动抵制年票制。更有人一纸诉状将年票批复、收费和管理的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然而,关于年票制的诉讼,要么败诉,要么根本无法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就被驳回。作为状告年票的知名人士,东莞市民蒋明亮(化名),从一名私营货运企业主,变成了知名的“公民代理人”。四年多来,蒋明亮相继把东莞市交警支队、东莞市交通局、东莞市路桥收费所告上法庭,却一直败诉。去年12月底,广东省高院正式受理他代理的四家公司近110台车的年票诉讼案件。针对年票制的诉讼,能否在省高院法官的法槌之下,取得新的进展?(1月19日《羊城晚报》)
汽车年票制,一经推出,就因其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而备受公众诟病。然而,即便如此,汽车年票制持续征收十多年,竟然还有如此旺盛的“生命力”,这不仅让公众感到诡异,更是对法治社会的嘲讽。就此而言,越来越多的车主坚决抵制汽车年票制,甚至不惜诉诸法律途经长期与汽车年票制“死磕”,并以坚决“抗争到底”的实际行动与态度。充分证明公众的法律意识与观念不但逐渐增强,而且也充分再次证实不具正当合理性的汽车年票制早该寿终正寝。
首先,在交管部门眼里,收费站是交通堵塞的诱因;在商人眼里,收费站影响投资。为缓解矛盾,地方政府将市内大部分或者全部收费站拆除,创造性地推出年票制,通过向市内所有车主一次性收取一年通行费的做法。即便具有客观存在合理性。那么,公众想追问的是,近十多年来汽车拥有量已经翻了好几倍,年票费的价格,缘何居高不下“纹丝不动”?更何况,年票制实施至今,已收取上百亿资金,然而,这些巨资不但缺乏公开透明度,而且去向用途不明,甚至成为一笔糊涂账,也给腐败的产生以可乘之机。那么,与其让汽车年票制问题丛生,增加车主、运输企业负担,甚至带来腐败问题,何不让年票制立刻终止?
其次,汽车年票制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而且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年票制对那些没有使用有偿收费公路的车主实行强制收费,显然违反了宪法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也白纸黑字的规定了,经济活动主体双方交易公平的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年票制对那些一次使用有偿收费公路的车主强制按全年收费,明显违反了经济合同法的公平交易原则。
再次,汽车年票制也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项法律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己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由此可见,强制车主统一购买年票属于强制消费,如此强买强卖是很明显的违法行为,难道依法行政部门要带头违法乱纪?
说到底,汽车年票制不但于法无据于理不通,而且还千疮百孔问题丛生。仅从这一点而言,汽车年票制早该寿终正寝。而年票制竟然违法实施这么多年,这不得不让公众质疑政府是否和公路企业存在某种“利益共享”和“不正当关系”。即便事实并非如此,可是政府一旦以文件的形式规定所有的车主必须全部购买年票,以政府的意志强制公众消费,以国家机器来强迫车主就算不消费也得交费,不能不说是依法治国最大痛点与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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