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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全国1300万左右无户口人员(约占全国总人口近1%)来说是个好消息。
公民在自己的国家天然享有法律意义上的正当身份,这是一个朴素的常识,也是一项公民基本权利。1%的人口没有户口,因此无法享受同等的公民权利,已经成为一个影响社会公平、和谐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中央解决无户口人员问题的决心很大,希望2016年之后中国不再有“黑户”也成为舆论主流。但是,现实的一对矛盾仍有待破解,那就是“无条件上户口”和“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一方面,由于人口的流动性等原因,征收社会抚养费难度很大,有限禁止上户口是基层最重要的一个抓手,如果落户跟社会抚养费脱钩,征收工作会想必更困难。另一方面,不少超生户想给孩子上户口,但担心上了户口,计生部门就有了超生证据,会来收社会抚养费。
国家为无户口人员上户口开了绿灯,众多超生户却惧怕收社会抚养费而不敢入户。这个僵局如何打破?
公民有生育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不履行法定义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就是法律责任的一种。如今,上户口禁止设置前置条件,社会抚养费就可能收不上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公民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可能成了空文。僵局的根源说到底,是两个政策之间的协调问题,要想解决只有从顶层制度上进行统筹安排。
社会抚养费收不收?相关法律没有修改,这就不是一个问题,今后肯定是要继续收的。当然,“收”与“不收”的争论,不会因为政策继续执行而自然消弭。在正反双方的激辩中,核心都指向“公平”,包括生育的公平和社会资源占用的公平。但我们似乎又不能忽视一个前提:不存在绝对的公平。
因此,与其争论社会抚养费存废,不如好好想想,在现有路径上如何完善配套制度——上户口禁止设置前置条件,再不给孩子上户口,侵犯孩子基本权利的就是父母了,因此要提高不给孩子上户口父母的责任成本,使其大于缴纳社会抚养费。破解无差别上户口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僵局,这可能是个思路。具体如何提高这个成本,考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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