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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云才:奖奥迪,可点赞但应规范
//m.auribault.com 2016-01-13 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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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猴年春节不到一个月了,你的年终奖估计是多少?不比不知道,一比可能吓一跳。据长沙晚报新媒体昨日报道,株洲市一家“土豪公司”,日前一次性购买了13台奥迪A6作为员工的年终奖。众多网友纷纷点赞,有的还留言:“土豪公司现在还招人吗?”

  年终奖发奥迪车,比起洛阳一开发商近日垒“钱墙”为农民工发工资,似乎更够刺激。毕竟,那2000多万元的“钱墙”,可能是很多农民工多个月的工资砌成的,属于“人海战术”;而这13台奥迪,明确了是奖给公司“表现突出的区域负责人”,因而更令人眼热。

  不过,按“土豪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说法,并不是奖车,而是奖车的使用权,其所有权依然是公司的。这样说来,奖品分量似乎就没那么重了。可任何一辆车的价值,都是通过使用才得到体现的。一辆新车从购进、登记到使用,再到最后报废,其价值几乎全在使用环节,被抽空了使用权的所有权,不过是一种名义而已。以此而论,奖励使用权若无期限,就基本等同乃至胜于奖励所有权。难怪有网友简直为此嫉妒:“使用权最好,只要自己加油,别的都不用管,开心死了!”

  眼馋也好,嫉妒也罢,只要人家公司是合法经营,老板就有自由支配利润的权利。因此,民营企业为员工发大奖,哪怕是发了一座金山,都是无可指责的。相反,这种慷慨报答、激励劳动者的厚道之举,理应受到公众的掌声鼓励。这也是网友纷纷点赞的原因。只是笔者觉得,“土豪公司”不说奖励车,而拐个弯说奖励使用权,会让人觉得有规避员工个人所得税之嫌。这类关于“使用权”的奖励,还是规范一点为好。比如奖励期限是多久,公司应有明确规定,而税务部门也应积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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